新成立企业招用职工用工及参保业务经办流程

来源:青岛保险作者:日期:2016-06-17

新成立企业招用职工后,应在30日内为职工办理如下业务:

1、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订立,并由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劳动者各执一份,职工人事档案里备存一份。

2、申请开通劳动用工备案业务。

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劳动用工备案业务申请表》,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照以下管辖权限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网上用户:市属用人单位、中央、省驻青用人单位和驻青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其他单位向经营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3、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劳动关系”,选择“劳动用工管理”栏目下的“劳动合同网上备案”模块,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进行劳动合同备案。

(2)用人单位应当将招用劳动者每月工资发放信息,于下一个工资发放日之前,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劳动关系”,选择“劳动用工管理”栏目下的“劳动工资导入”或者“劳动工资录入”模块,按要求导入或者录入相关信息,进行劳动工资备案。

4、申请开通网上就业登记业务。

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申请表》,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单位经营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开通劳动用工登记网上用户。市内四区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企业也可到市外企服务中心办理。

5、办理网上就业登记手续。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服务大厅“就业登记”,选择“新招用人员就业登记”栏目下的“信息录入”模块,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

(2)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网上就业登记后,应于次日起10日内,持加盖本单位公章的《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劳动合同、被招用人员有效证件等,就近到市或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确认。

6、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及当月人员保险增减业务。

每月1-15日,用人单位应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单位工商注册地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同时,应携《青岛市年 月参加企业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和《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为职工办理社保缴费申报业务。

7、申请开通“网上银行”代扣社保费业务。

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或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授权书》(一式三份),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企业开户银行盖章并授权后,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开通“网上银行”代扣社保费业务。我市17家国有商业银行可办理“网上银行”代扣社保费业务。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青岛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深发银行;恒丰银行;民生银行;农信银行(华丰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日照银行。

8、开通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经办权限。

单位持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网上经办”业务申请表》和《社会保险网上经办业务承诺书》到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通社会保险网上增减业务权限。开通次月起1-14日,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中的“社保申报”模块办理增减业务。

来源: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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