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6日,人社部下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范围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67号),内蒙古61个旗县区(市)被确定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地区,特此做出以下通知。
全民参保计划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是今后几年必须完成的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精神,持续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开展,在已开展50个试点地区工作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50%以上的地区。各级人社部门务必提高对扩大试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认真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并取得预期效果。2016年底前,所有试点地区要完成已参保人群的数据比对和清理工作;明确需要开展入户调查的重点人群,拟定入户方案,力争基本完成辖区内全部目标人群的登记工作(见附件2),为全面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各试点地区要把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与扩大社保覆盖面有机衔接起来,在做好数据比对和信息采集的同时,通过完善相关参保政策、优化经办管理服务、加强政策宣传等措施,引导各类符合条件的人群参加社会保险。要以中小微企业就业人员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工作对象,紧紧依托基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开展入户调查和走访工作,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条件的地区要将参保登记工作扩大到本地区的常住人口,实现参保登记的全覆盖。试点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各试点地区要切实强化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协调力度。要积极争取建立政府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联动的试点工作推动机制,定期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人社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卫生计生、民政、工商等多部门合作,开展信息采集整理和比对工作。要积极争取政府财政部门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为信息系统建设、开展工作宣传以及入户调查和信息采集等重点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要充分借助智慧城市建设等相关活动,用好基层社区平台和各类社会组织及资源,为开展入户调查和信息采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地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建立试点工作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确保如期完成试点工作任务。以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试点单位的,试点方案要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要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工作调度,上报重要情况。部里将不定期通报各试点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深入试点地区,开展督导工作。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地认真填报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牵头单位联系表(见附件3),并于2016年6月10 日前反馈部社保中心。电 话:010-89946645;010-89946642呼和浩特市:土左旗、托克托县、武川县、和林县、清水河县、新城区
包头市:高新区、昆都仑区、青山区、白云区、达茂旗
乌海市:海渤湾区、乌达区、海南区
赤峰市: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翁牛特旗、林西县、敖汉旗
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鄂伦春旗、新左旗、新右旗、海拉尔区、扎兰屯市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突泉县
通辽市:科尔沁区、开鲁县、科左后旗、奈曼旗、开发区
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多伦县、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阿巴嘎旗、正镶白旗、正蓝旗、镶黄旗、东乌旗、西乌旗、太仆寺旗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右前旗、察右后旗、四子王旗、化德县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准格尔旗、鄂托克旗、乌审旗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五原县、乌拉特前旗、杭锦后旗
阿拉善盟:额济纳旗
满洲里市:满洲里市
二连浩特市:二连浩特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