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鄂人社发【2020】28号文件精神,湖北省保康县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的对象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此次调整,将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具体调整办法为:
一是定额调整。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对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是挂购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以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6%。
三是适当倾斜。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对建国前参加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对符合劳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对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对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另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根据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