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
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我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出炉。目前,我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正抓紧组织实施兑现工作,力争在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兑现到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含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总体调整水平按照各地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
西藏2020年养老金还会继续上调吗?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藏人社发〔2019〕74号)。
《通知》就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和时间”、“办法和标准”、“资金来源”、“组织实施”予以了明确。
《通知》指出,今年是国家连续第15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4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是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增进人民福祉,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水平,使广大退休人员能够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通知》要求,平稳实施调整养老金工作,既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更是一项政治任务,各级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审核把关,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级相关部门要确保在7月底前将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广大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任何拖欠,以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西藏民主改革60周年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