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业务办理服务指南(三)

来源:日照国际海洋城作者:日期:2016-11-02



哪些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可以报销?

参保患者发生的与审批病种相关的药品、检查检验、治疗费用,且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可以报销,其他非审批病种发生的药品和检查治疗费用、自费药品、自费检查费用不予报销。

如何报销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

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在医院即时结算,个人只承担自负部分。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居住地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持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特殊疾病门诊证复印件并填写《日照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零星结算申请表》(加盖单位章)回参保地医保处报销。

 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特殊疾病门诊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一个统筹年度内首先扣一次起付线(职工700元、居民500元)后,剩余部分与住院医疗费用合计算。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与住院报销比例相同,在职职工起付线至1万元以下报销85%,1万至15万报销90%,退休个人负担比例减半;15万至25万在职、退休均报销90%,公务员25万至50万报销80%。居民按一、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报销。

特殊疾病门诊人员如何外购药品?

特殊疾病门诊患者因病情需要外购药品的,可由经治医师填写《特检特药申请表》,经医院医保办主任、分管院长审批后,持《特检特药申请表》直接到指定的医保授权定点医院申请购买即可。

为保障特殊疾病门诊中医中药治疗需求,简化审批流程,方便参保患者及时购药,自2017年1月1日起,市直特殊疾病门诊特需药品定点医院由港口医院变更到日照市中医医院,参保患者持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出具的《特检特药申请表》直接到市中医医院医保科办理申购。

来源:日照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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