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卡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域的应用

来源:学风纠察队作者:日期:2016-06-17

社会保障卡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域的应用
截止到2013年年底,我省累计发放了1478万张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发放人群主要是城乡居民。随着持卡人数的不断增多,社保卡应用的疑问也越来越多。因此,本期我向大家介绍一下社保卡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域的两方面应用,即费用缴纳及待遇领取。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有基层经办人员向我咨询,技术上虽然已经可以实现社保卡在这两方面的应用,具体落实到工作中应如何操作?其实,说到底实现这两方面的应用,社保卡的金融功能是媒介。
在保费的收缴方面,可以充分利用社保卡的金融功能,为参保人提供多渠道的缴费方式。目前,我省95%以上的县(市、区)采取的保费收缴方式为经办机构自收,即由基层工作人员直接收取保费后再存入财政专户。这种方式不仅工作量大而且存在一定风险。为解决这一问题,2012年底,以社会保障一卡通项目建设为契机,我们联合金融机构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与金融信息系统的实时缴费和银行托收接口进行了开发,并于2013年上旬上线使用。其中,实时缴费方式,持卡人可持社保卡到银行柜台缴纳保费,缴费后即时划入个人账户;银行托收方式,持卡人只需将保费存入社保卡中,金融机构定期批量划扣。目前,已实现批量银行托收方式收缴保费的县(市、区)有新建县、于都县、龙南县、余江县、奉新县、南丰县。
因此,推广银行实时缴费和银行托收应用,城乡居保经办机构需做好三项准备工作,第一,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持卡人充分了解社保卡费用缴纳功能的使用方法及便利性。建议可通过部分乡镇试点,再逐步推广的方式开展。第二,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建议联合当地的金融机构对业务流程进行进一步规范,目前,省厅也在与各合作金融机构进行沟通协商。特别是采取银行托收方式,建议城乡居保经办机构、金融机构、参保人三方应签订银行托收协议。第三,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对收缴方式进行变更,如:实时缴费或银行托收。选择银行托收的还需同步录入持卡人金融账户信息,此后,信息系统每月定期自动生成缴费计划,由经办人员进行出盘操作,提交至金融机构进行批量划扣。
在待遇发放方面,引导持卡人逐步使用社保卡代替原有的存折领取待遇。这一环节,需要经办机构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原来的待遇发放金融账户替换成社保卡的金融账户,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金融账户切换”。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0号文中也详细说明了具体操作步骤。金融账户切换可以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县级经办人员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逐个进行切换;另一种是由县级经办机构将切换的名单统一报送至省厅信息中心批量进行切换。在此,我想向大家再详细说明两点,第一,需要进行金融账户切换的人员,是指已经领取了社保卡,且在信息系统中已领取待遇的人员。对于每月新增的待遇领取人员,如果该人员已经发放社保卡且卡状态正常,则经办人员在信息系统里进行待遇核定操作时,社会化发放金融账号栏会自动关联该人员社保卡金融账号,但经办人员也可根据参保人实际需求进行变更。第二,社保卡金融账户切换后,养老金就通过该账户进行发放,因此,切换前协调好当地金融机构,组织好持卡人及时前往金融机构进行金融账户激活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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