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印发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本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其中涉及伤残津贴、退休工伤人员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12015年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
注: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
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津贴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37元、二级伤残227元、三级伤残217元、四级伤残207元。
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为:一级3058元、二级2925元、三级2792元、四级2659元。
22015年年底前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的退休人员
注:包括退职人员
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补贴分别增加:一级伤残60元、二级伤残50元、三级伤残40元、四级伤残30元。
调整后工伤人员补贴与养老金之和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为:一级3058元、二级2925元、三级2792元、四级2659元。
32015年年底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9元,最低发放标准131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1元,最低发放标准985元。
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天津工伤保险待遇办理指南
申请事项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规定:
1.申请人应当为职工本人或职工直系亲属或亲属的委托人;
2.工伤职工应当为工伤保险参保人并经认定为因工负伤/生病;
3.申请人申请的待遇应符合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
4.民事法院确定的合法继承人。
(1)用人单位需提供《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住院医疗药品汇总清单;
(2)转外就医需提供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证明经社保处同意后前往治疗;
(3)假肢、义眼、镶牙和代步等辅助器具需提供《安置、配置辅助器具》审批表;
(4)职工因工死亡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明,供养亲属户口本、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供养证明,就读证明,供养亲属开户银行账号(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供养亲属抚恤金审批表;
(5)交通事故工伤的还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书》。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提供《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书》复印件、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须事故当事人签字同意)。
1.工伤医疗费:用人单位持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医疗费票据(红、蓝联);门诊提供病历复印件、门诊费用清单、处方底联及相关检查结果的复印件;住院提供首次病程、出院小结、住院期间检查费用报告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明细到社险分中心办理。
2.康复性治疗费:在工伤职工医疗康复前,用人单位应先到社险分中心办理康复确认手续,并提供工伤医疗康复机构开出的《住院证》、康复评定、康复计划、时间和预计费用;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医疗康复书面申请。申报康复性治疗费时还需提供票据(红、蓝联)和费用明细清单。
3.辅助器具配置费:用人单位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鉴定确认表》原件到社险分中心打印《天津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限额通知书》。工伤职工凭该通知书到协议配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凭配置机构出具的正式发票到社险分中心申请支付。
4.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住院的天数计算伙食补助费与对应医疗费同期支付到用人单位。
5.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经办机构批准同意跨统筹地区就医的,用人单位应于该职工出院后15个工作日内向社险分中心申报,并提供交通费、住宿费的原始票据办理支付手续。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用人单位持《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原件、《工伤伤残证》复印件及劳动能力鉴定收费票据到参保分中心办理待遇核定手续。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险分中心申请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凭证。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1-4级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用人单位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死亡证明到参保分中心核定丧葬补助金。对于因工死亡或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职工在办理工伤职工登记后核定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
9.供养亲属抚恤金:用人单位申报供养亲属抚恤金时需填报《天津市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支付审核名册》,提供供养亲属公民身份证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供养亲属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原件,孤寡老人、孤儿需提供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于每月10日前到分中心办理申报结算手续。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可通过代发机构于每月20日划拨到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社发账户;其它待遇发放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代发;联网结算的医疗(康复)费支付到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费支付到协议配置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