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石狮市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采捕交易红珊瑚暨整治“三无”船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非法采捕红珊瑚及“三无”船舶的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根据该方案,对2016年度主动上交拆解的涉渔“三无”渔船,可获得三项补助,即转产转业补助、生活补助和奖励金。
2014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采捕交易红珊瑚和整治“三无”船舶活动,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加强涉外涉台渔业综合管理,维护涉外涉台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决定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采捕交易红珊瑚暨整治“三无”船舶,其工作重点主要包括岸上严管严控、海上综合巡查、拆解取缔“三无”船舶,以确保大中型涉渔船舶可管可控,预防和避免涉外涉台渔业事件发生。 整治中,我市将坚持“严打严管”不放松,继续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政府主导、上下响应”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特别要强化基层主体监管责任,并建立镇、村干部挂钩包干机制,对“三无”船舶进行有效管控,加大宣传、动员力度,确保完成拆解任务。同时,我市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突出重点区域布防,加强重点对象管控,并组织开展海上巡查、港口检查,采取“海上查、港内堵、坞上审”的方法,重点打击“三无”船舶违法违规行为,对明确规定的13种类型涉渔“三无”船舶将予以强制拆解。 在加大整治力度的同时,我市注重民生保障,在扎实做好退出人员的转产转业工作同时,也加大对生活困难渔民的扶持力度。 统计数据显示,石狮登记上报的大中型涉渔“三无”船舶有88艘,按50%拆解率计,拆解任务指标44艘。截至目前,我市已拆解处置完毕20艘,全市还需完成最低拆解指标24艘,其中,永宁镇21艘、锦尚镇3艘。在2016年底前,确保完成50%的拆解任务,力争全部完成登记在册的涉渔“三无”船舶拆解工作。 根据《方案》要求,2016年12月11日前上交到指定地点拆解的,转产转业、生活补助及奖励金按100%进行补助。2016年12月11日后交到指定地点拆解的,转产转业、生活补助按100%进行补助,不予发放奖励金。(记者 林春凯)
来源:石狮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