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流程知多少?

来源:古韵金城I魅力肖金作者:日期:2016-10-23

       1、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及对象。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和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村组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11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个人不再缴费,直接享受基础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参保流程。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只需携带户口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的乡镇养老保险处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参保登记表,办理《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并按选择的缴费档次按年度缴费。

       2、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及政府补贴。个人缴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采取按年一次性缴费的方式缴纳。缴费标准暂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政府补贴: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缴费在100元-400元的,按照缴费人数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500元-2000元的,按照缴费人数每人每年补贴60元;区级财政按照参保缴费在100元-4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5元、缴费在500元-1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10元、缴费15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15元、缴费2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20元。特殊群体补贴标准:对重度残疾人(持一、二级残疾证)和五保户允许个人选择不缴费,由区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给予补贴。农村计生“两户”个人(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由区级财政按每人每年30元给予补贴,个人只选择70元、170元、270元、370元、470元、570元、670元、770元、870元、970元、1470元、1970元的缴费标准进行缴费。

       养老保险缴费办法及流程。各乡镇参保人员以村(组)为单位,由村组干部统一收取养老保险费后,由信用社打印缴费票据,并将个人缴费联交由本人保存;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可补缴,但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2011年补缴的,区财政按补缴1年给予补贴5元,2011年以后补缴的不予补贴;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个人缴费流程:参保缴费人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到各村经办人员处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各村经办人员根据个人缴费情况认真填写《西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明细表》办理《养老保险缴费手册》。补缴2016年以前的参保个人在各村经办人员处统一办理补缴的保险金,认真填写《西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补缴费明细表》,上报镇经办机构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系统补缴申报处理等各项业务。柜面(信用社)缴费:村经办人员将本辖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及《缴费明细表》、《补缴费明细表》报至镇农商银行,由镇农商银行根据明细表情况完成缴费票据打印工作,村经办人员将信用社打印缴费票据取回,第二联、第三联认真整理对账后交至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归档,将第四联交至缴费人员保存。

       3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及流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含补缴费)达到规定最低缴费年限,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养老金。(1)养老金由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的前一个月,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及时到乡镇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关手续,由乡镇经办机构上报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养老金从到龄的次月起发放。(2)已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且已经开始享受养老待遇的人员,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养老金待遇如何计算?何时发放?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70元;省级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支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5元;市级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支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0元;区级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支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补贴5元,共计100元,按月通过金融机构兑现给农户。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按规定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从核准享受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100元(中央财政70元+省财政15元+市财政10元+区财政5元)。注: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存储额(含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其它经济组织资助+利息收入)÷139(计发系数)

4、高龄补贴发放标准2015年1月1日起高龄补贴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发放,具体标准为80-89周岁,每人每月25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6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100元。

5、丧葬金补助标准。对2015年1月1日以后死亡的待遇领取人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参保人员死亡30日内到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死亡注销登记手续,一次性发放给继承人12各月中央基础养老金和省级基础养老金的丧葬补助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承担。

6、享受待遇死亡人员、参保期间死亡退费人员及丧葬金领取人员办理方法及流程。

各村经办人员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享受待遇期间死亡人员花名以便函形式上报至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保期间死亡退费人员及丧葬金领取人员,由村级经办机构确认继承人的申领资格、审核相关资料,情况属实的,由村级经办人员开具死亡便函并加盖公章,由继承人携死亡便函、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及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到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待遇领取人员丧葬补助金发放凭证,填写完整后由村级、镇级经办机构审核后统一造册上报区上进行发放。

7、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员缴费期间户籍关系从本区迁出的,迁入地同意接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基金转移到迁入地经办机构。

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如何办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未满15年的返乡农民工,待达到法定待遇享受年龄后可以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户籍地。具体按城乡居民养老险标准核算,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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