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本级领取工伤定期待遇的工伤职工,您有没有发现本月发给您的待遇金额提高了呢?您是否有点迷糊,这金额是怎么算出来的?小编来教你算一算这笔账。
根据市人社局9月底制定下发的《关于调整2016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常人社发﹝2016)219号),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6年6月30日之前市本级符合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条件的人员;待遇调整增发的项目包括: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调整时间为:2016年7月1日;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幅度为:调整后待遇金额=调整前待遇金额×调整系数(调整系数为1.08),且按以上方式调整后,如一级伤残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增加金额不足280元,则补足到280元,以此类推,二到四级工伤职工增加金额分别补足到270元、260元、250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增加金额不足90元的,补足到90元。
举两个例子比较一下,二级伤残工伤职工王某,若其2016年上半年每月领取伤残津贴3500元,因(3500×1.08=3780)>(3500+270=3770),故调整后他的伤残津贴为3500×1.08=3780元。由于其待遇自7月份调整,10月份他领到的待遇还包括补发的7-9月应增加的待遇金额280×3=840元,所以十月份他一共领到的是3780+840=4620元。
而假设该职工2016年上半年每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为3200元,因(3200×1.08=3456)<(3200+270=3470),故待遇调整后他的伤残津贴应为3200+270=3470元。同样他本次的待遇也包括应补发的金额270×3=810元,所以十月份他领到的是3470+810=4280元。
您明白了吗?如还有疑问,欢迎致电12333咨询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有关事宜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