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社保中心主任张虹走进政风热线直播间答听众问。
问:张主任,我目前没在单位上班,以前也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现在想自己参保,请问需要什么手续?可以参加哪些险种?
答:至参保当月,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个人可以参加养老和医疗两项社会保险,办理时个人需提供:1、身份证及复印件;2、户口簿及复印件;3、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问:张主任,我现在一家私人工厂上班,老板不给我们参加任何保险,说每月在工资里多发100元作为补偿,不同意就不录用,我们也没办法,请问老板这种做法合法吗?
答:这位听众,你好,企业老板用发放补助的方式逃避缴纳社保费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可以说,企业为职工参保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形式替代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做法都是违法的。如果企业以参保问题拒绝 录用求职者的,或未为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到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问:张主任,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在广东打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可以转回老家阜宁吗,怎么办理?
答:你好!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出台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规定,你在广东打工参加的养老保险可以转回阜宁。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带到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后,由转入地社保机构与转出地社保机构进行转移流程交接,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在这里顺便介绍下,现在金保工程软件上线后,市内转移当天就可以办结了。
4问:张主任,您好!我是一名下岗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已经中断好几年了,现在我想把它续接起来,请问如何办理?
答:你好!在这里首先向你做个宣传,所有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退休养老金也就越高。所以,参保人员一定要及时连续缴费,如有中断,将会影响你的退休待遇。
那么具体续接办法是:第一种情况,下岗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将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就业登记证》带至我中心办理养老保险续接关系。第二种情况,无固定工作单位、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可凭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就业登记证》,直接到我中心开设的个人参保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问:张主任您好!我们是一家外地建筑企业,在阜宁中标了一个建筑项目,听说必须要参加工伤保险,请问一下,怎么办理,费用是什么标准啊?
答:这位听众您好!为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降低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风险,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及建筑施工企业特点,县人社局和县住建局联合出台《阜宁县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根据文件规定,在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应依法为参与其施工项目的所有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时需提交以下资料: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社会保险登记表》、《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花名册》。带齐材料后到人社局604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缴费标准是: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的缴费标准为市政工程为项目总造价的0.06%,房屋建筑工程为项目总造价的0.15%,拆除工程按拆除面积每平方米1元计缴工伤保险费。
问:张主任您好!我是东沟镇一家企业的职工,已经怀孕3个月了,我想请问企业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享受哪些待遇,具体怎么办理?
答:
你好!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盐城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等文件的规定,职工参加生育保险,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且符合计划生育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1、生育津贴: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顺产128天,剖腹产143天);2、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128天及128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全县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3、门诊产前检查定额补助800元。4、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助,顺产1600元,剖腹产3200元。
生育保险费用结算办理流程,由本人或单位填报《阜宁县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携带《结婚证》、《计划生育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和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剖腹产的须带出院小结到县社保中心604室办理审批手续。
问: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母亲今年53周岁,想问一下是否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如果能办需要多少钱,什么时候能拿钱?
答:根据规定,凡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城乡各类从业人员均可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如果你母亲是灵活就业人员的话,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参保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照片两张。由于你母亲今年已达53周岁,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5周岁只有两年缴费年限,而根据目前初次参保人员连续缴费须满5年的要求,你母亲最多可向前补缴10年养老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55周岁时,还要按照“后延”缴费政策继续缴费3年,直至达到15年缴费年限要求,即58周岁办理退休手续。向前补缴10年,需补缴养老保险费5万元左右。
8问:张主任,你好!我爸是一名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欠费好几年了,明年我爸就要退休了,但我们家经济比较困难,根本没的能力补缴养老保险费,听别人说有爱心助保可以帮助缴费,想请问申请爱心助保需符合什么条件,怎么办理?
答:你好!爱心助保已经列入阜宁县托底救助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助保资金主要来源于县慈善总会和县财政专项拨款,主要帮助全县范围内因生活困难、无经济来源,无法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及特困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为其排忧解难,使其到达退休年龄后能按月领取养老金。主要对象为:1、持有《再就业优惠证》,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无力缴费的困难失业人员;2、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无力缴纳断保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3、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省规定的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无力后延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4、因病、因伤、因灾致贫,无力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程序是:受助对象需要携带《养老保险手册》、《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特困证、低保证、重大疾病诊断书等相关材料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站或镇劳动保障所填写《阜宁县爱心助保申请表》。助保申请经社区劳动保障站或镇劳动保障所初审、公示后,审核通过的人员由社区劳动保障站或镇劳动保障所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最后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符合助保条件的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其签订《爱心助保协议书》。
9问:张主任,你好!我有一个亲戚是企业退休人员,最近病故,想请问如何办理丧葬费和抚恤金领取手续?
答:你好!你问的是丧葬费及抚恤金手续如何办理的问题。根据文件规定, 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是一次性结算,目前标准为20000元,其中丧葬费为6000元、抚恤金为14000元。具体办理程序是:首先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业务经办窗口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结算审批表;然后将填写好的审批表带至所在地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盖章;最后携带审批表、职工退休证和火化发票原件、火化证以及户口注销证明,到县社保中心办理费用审批手续。丧葬费和抚恤金采取当天受理,当天结算的办法。即办理人当天如果手续齐全,可凭社区出具的同意结算证明到县社保中心财务科结算即可。
10问:张主任,你好!最近从新闻中看到,我们县在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想请问一下什么是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对象指哪些人,登记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你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为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实现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在现有各类社保数据的基础上,经过整合,通过各镇(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摸底调查,全面了解城乡居民的参保、未参保信息,准确把握参保人员结构状况,有的放矢地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把各类人员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推动实现社会保险人员全覆盖的一项战略性工作部署。
全民参保情况登记的对象有两类:1、单位登记对象包括:本县行政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2、个人登记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本县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本县户籍的城乡未就业居民、已享受养老待遇的离退休人员等;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已办理居(暂)住证外来人员等。
关于全民参保情况登记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一)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户籍地址、联系方式。
(二)个人就业状态、工作单位、就业意愿。
(三)参加社会保险现状。包括现已参加险种、参保状态、参保地区等。险种涉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