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政府出台《关于惠州市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实施意见》,明确一次性缴费后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从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后的次月起计发待遇。
该规定实施范围为2005年7月1日后参加原惠州市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含当日)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未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参保人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缴费。一次性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财政负担12%(其中市、县(区)各负担50%)。一次性缴费额=本人的月缴费工资基数×20%×一次性缴费月数。一次性缴费后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从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后的次月起计发待遇。
值得一提的是,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不符合一次性缴费规定的,按规定继续缴费。符合一次性缴费的,一次性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按规定继续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