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水富县生育保险实行“结余归己、超支自担”的原则,凡是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等项目可享受相关假期和待遇。
女职工生育顺产假期158天,难产、剖宫产假期173天;
男职工护理假30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4月内假期15天,4月至7月假期42天,7月以上享受正常生育假期;
女职工放置宫内节育器、摘取宫内节育器,假期7天;
女职工输卵管结扎术、输卵管复通术假期30天;
待 遇女职工、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包括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营养费),顺产4000元、难产5000元、剖宫产6000元;
怀孕流产,4月内流产800元,4-7月内流产2000元, 7月以上享受正常生育待遇和生育假期;
女职工放置宫内节育器500元,摘取宫内节育器300元;
女职工输卵管结扎术2000元,输卵管复通术3000元;
女职工实施皮埋术300元,皮埋取除术200元;
男职工输精管结扎术1000元,输精管复通术2000元;
实施不育不孕辅助生殖技术医疗包干补助3000元;
因正常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导致死亡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死亡时上年度昭通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给予一次性补助;
补 充参保女职工从怀孕开始到生育假期结束期间,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从怀孕开始到生育住院期间,因生育引起的规定并发症住院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支付费用和生育保险包干费用后,个人自付费用再由生育保险基金补助70%(未参加医疗保险的,直接由生育保险基金补助80%);
连续参保缴费单位因依法关闭、破产、撤销等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或劳动合同终止的,其职工在劳动关系终止或合同终止后10个月内未就业期间生育的,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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