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决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即营业执照的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统计证号及社保登记证号统一为一个登记码,标注在营业执照上。2016年9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原发营业执照继续有效,2018年1月1日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改革是以标准统一规范、信息共享互认、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便捷高效为指导原则。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而对于已经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则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企业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五证合一”的改革制度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撰稿:dml 文章改编来源: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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