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缴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差额的通知
各学院、各位参保大学生、研究生:
根据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市财政局、兰州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兰人社发[2016]173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7月1日开始,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标准由原来的50元/人/年调整为80元/人/年。我校在校学生(本、硕、博)按参保年限需补交医保费差额30元/人/年,具体补缴差额见附件。为了不影响同学们的医保权益,请各学院予以重视并积极配合,及时收取本学院学生补缴差额,于2016年10月25日之前统一交到校医院财务室,由校医院汇总上交兰州市医保局。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缴医保费用,将影响兰州大学全体学生的参保及住院学生的医保报销,若部分同学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缴费将视为自动放弃,本学年度大学生医保将无法续保,该生不能享受医保待遇,责任自负。
本次医保差额补缴学生人数较多,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各位同学和各学院的积极配合。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精心组织,确保此次医疗保险差额补缴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苏鹏;联系电话:8912392 13893474586
兰州大学校医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其实去年就已经补缴过一次了
转眼已经翻倍了……
校医院就诊时间
校医院(榆中校区):
上午 9 ∶ 00 ~ 12∶ 30 下午 2 ∶00 ~ 5 ∶30 (冬季时间)
口腔科:周一、周三、周四
五官、皮肤科:周一、周三、周四
眼科:周二、周四、周五
急 诊(包括节假日): 24小时值班
值班电话: 09315292120
校医院医务室(本部校区):
上午 9 ∶ 00 ~ 12∶ 30 下午 2 ∶00 ~ 5 ∶30 (冬季时间)
口腔科:周二、周五
五官、皮肤科:周二、周五
眼科:周一、周三
急 诊(包括节假日):
中午 12 :30 ~ 14 :00 (冬季时间)
一、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性质是什么?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是一项由政府、个人共同筹资,以住院为主统筹兼顾普通门诊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取属地化管理模式,我校大学生参加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甘肃省境内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院校、科研院校所招收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及全日制研究生,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三、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来源和缴费标准是多少?
大学生参保采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办法,年人均筹资标准12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40元,中央、省、市、区各级政府财政补助共80元。根据《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纳标准的通知》(兰人社发〔2015〕197号)文件,自2015年8月1日起,个人每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40元调整为50元/生·年。
四、大学生参保后可以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大学生参保后可以享受普通门诊报销、特殊疾病门诊报销和住院医疗报销待遇。
五、大学生参保缴费期限和保险有效期是多少?
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及研究生由学校统一登记造册,代收保险费,到城关区医疗保险局办理统一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缴费时间:入学报到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30目,补录生最迟不能超过10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
保险有效期: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补录生保险有效期从参保之日起至次年的8月31日。
六、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在兰州市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用除起付标准、部分支付的20%属自费,在一级定点医院住院统筹基金支付70%,二级定点医院住院统筹基金支付65%,三级定点医院住院统筹基金支付60%。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年度大额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17.5万元,享受医疗待遇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七、参保大学生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包括哪些病种?补助比例是多少?
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包括有:恶性肿瘤放、化疗、肾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血友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高血压(二级以上)、糖尿病伴并发症、癫痫。参保大学生如患上述十个病种可持近期三个月的住院病历及检查资料到城关区医疗保险局申请办理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治疗手续,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起付标准和部分支付的20%属自费)按50%报销。
八、参保大学生如何办理住院、及转外就医手续?
1、参保大学生在兰州市因病住院就医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一张一寸彩照、定点医院住院证、校医院介绍信(校医院办公室开具)到城关区医疗保险局办理医保证,开具住院介绍信后,方可住院就医治疗。
2、参保大学生在实习和寒暑假、因病休学等法定不在校期间,需在异地住院的,可选择异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报销参照统筹地相关政策执行。
3、参保大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因病确需转往异地住院就医、应由兰州市三级甲等定点医院出具转外就医证明并提供病史相关资料报城关区医疗保险局审批备案方可转外就医,报销比例在原报销比例段内下浮5%。
九、住院费用如何结算?
1、参保大学生因病在兰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出院结算时,只需向医院交付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属于统筹报销的费用由定点医院与城关区医疗保险局结算。大学生入院时,个人应向定点医疗机构预缴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于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参保大学生符合规定的异地住院就医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自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提供一张一寸彩照、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病历完整复印件、出院证明、就诊医疗机构(公立医院)等级证明,所在学院证明(证明该生在此期间住院治疗)到校医院登记,由校医院统一集中去兰州市医保局按相关政策审核报销。
3、对已参加商业保险的参保大学生住院后,可以先按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进行报销,凭发票复印件和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费用的汇总清单,住院病历完整复印件,出院证明,按照商业保险规定进行二次报销。
十、门诊费用怎么报销?
校医院为我校学生的首诊医院,参保大学生在校医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个人承担40%的费用。因校医院条件限制,大学生经首诊医生同意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个人垫付后,由校医院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50%比例报销。
符合规定的校外普通门诊医疗费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报销限额600元/生(指医疗保险报销的门诊费用),报销4次,每年4月、6月、10月、12月各报销一次,时间一般为报销当月最后一周,具体时间以校医院网上提前通知时间为准。门诊报销必须提供的材料:校内病历(有转诊记录)、就诊医院病历、就医发票(校医院转诊医师签字)、处方电脑付联、各种检查报告单、学生证等,急诊需有医院相关急诊资料。
十一、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医疗费用有哪些?
1、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
2、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
3、因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行为所致的医疗费用。
4、因自伤、自残、酗酒、戒毒、性传播疾病(艾滋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
5、因美容矫形、生理性缺陷、不孕不育治疗等发生的医疗费。
6、第三方责任等引发的非疾病医疗费。
7、在境外和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
8、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
9、健康体检、计划免疫、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费用。
10、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况。
十二、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在哪里查询?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可咨询校医院办公室,电话:8912685 8912392。详细内容请登陆兰州大学校医院网站:http://ldxyy.lzu.edu.cn“大学生医保”和“就医指南”查阅。
来源:校医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