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五证合一”10月1日起实行: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有何影响?

来源:石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作者:日期:2016-10-13


“五证合一”指的是什么?


五证合一”是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

对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有何影响?1从10月1日起,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管理的单位仍按原办法办理。2

对于新成立的企业来说,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

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登记部门在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基础上,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部门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

3

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前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要求提供的银行账号等指标项目,“五证合一”后由企业在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提供。企业基本信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商部门注册信息中直接调取,并按照企业提供的职工信息完成职工参保登记,职工参保登记时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由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4

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时,要求企业填报的参加社会保险人数、缴费工资总额、缴费金额、欠缴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纳入企业年度报告,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5如果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同时仍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何影响?

在我省社会保险登记现行相关的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及经办操作流程尚未修改的情况下,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工作仍然按原规定分别由地税部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1

养老保险单位参保登记。由地税部门负责接收工商部门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信息(包括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审核登记后将数据传送同级社保经办机构,传送的参保单位信息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段内容,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接收地税部门传送的参保单位信息,并登记在养老保险业务信息系统中。

2

工伤保险单位参保登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接收工商部门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信息(包括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并将已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的企业信息及征收信息按照现行双方数据交换方式将数据传送同级地税部门,传送的参保单位信息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段内容。

3

接收工商部门共享的企业注册信息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通过公开信、公告、短信等多种方式,提醒、督促已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产生用工后30日内,依法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逾期仍不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手续的,经办机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职工参保缴费义务。

4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持续深化共享登记信息的比对和分析应用,做好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和核定,切实加强跟踪管理。对已取得“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并产生用工的企业,及时核验是否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建立健全企业社会保险诚信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登记和参保缴费行为。



来源:福建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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