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餐补房补交通补...这些津贴你领到了么?

来源:石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作者:日期:2016-10-13


有种羡慕叫“别人家的餐补”,有种嫉妒是“别人家的交通补”,有种恨是“别人家的房补”。


在不同的单位,职工之间的补贴收入相差悬殊,说起一些补贴高的企事业单位,直让那些补贴少或根本没有补贴单位的职工“羡慕嫉妒恨”。餐补、车补、房补、供暖补贴……发多发少怎么算?一旦因津贴与单位出现争议,职工又该如何保存证据并维权?

法规小贴士: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条规定: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


津贴到底是什么呢?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额外的或特殊的劳动消耗,以及保证职工的生活水平不受特殊条件影响而实行的一种工资补充形式,是职工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津贴的性质区分,大体可分为三类:1岗位性津贴


岗位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劳动条件岗位劳动的额外消耗而建立的津贴。例如,高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矿山井下津贴、特殊技术岗位津贴、特重体力劳动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流动施工津贴、盐业津贴、邮电外勤津贴等,都属于岗位性津贴。


2地区性津贴


地区性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的地理自然条件下生活费用的额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贴。例如,区津贴、地区生活费补贴、高寒山区津贴、海岛津贴等。这类津贴一般是由国家或地区、部门建立的。企业所在地区如属这些津贴的执行范围,即可照章执行。

3保证生活性津贴


保证生活性津贴是指为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收入和补偿职工生活费用额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肉价补贴、粮价补贴等等。这类补贴具体种类不多,主要是由国家或地区、部门建立的。企业属于执行范围的,即可照章执行。有些企业根据需要,在内部也建立了少量这类补贴,如房租、水电补贴等。




职工说:补贴相差悬殊


“一年房补可达1.5万元。”“餐补一顿10元吃不了一碗面。”“上班快10年了,餐补还是一顿10元,CPI不断攀高,之前可以吃饱,现在连一碗面条都吃不了。”“没有餐补的人飘过……”近日,一则关于餐补的微博在网上引起热议。


记者采访发现,大多数私企员工表示从没享受过餐补福利,而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或大企业的餐补福利,最多的1个月将近千元。




“我们公司没有餐补,也没有餐厅,由于周边餐馆少,吃饭很贵,就算叫外卖至少一顿午餐也得20元。”在北京东三环一家私企工作的小赵告诉记者,她所在的写字楼里小公司很多,吃饭要么是叫外卖,要么是到楼下的“711”买便餐,去餐馆的话不仅贵还得排队。



但在一家大型互联网公司工作的小刘就比较幸运,单位食堂很大,而且免费,基本上是两荤一素,还有牛奶水果等。而在北京一家国企工作的小褚则告诉记者,他们单位有食堂可以免费就餐,但如果去外面吃的话,有30元的午餐补助。



单位不发津贴和补贴,该怎么办?

劳动法律专家表示,津贴、补贴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津贴、补贴发放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职工可以向工会组织反映情况,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斌倜告诉记者,津贴发放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发而不发属于违法行为,但职工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享受的津贴,需要保存符合享受津贴条件的证据。而补贴则没有强制性,职工无权要求用人单位发放。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之前有规章制度规定发放补贴并已实际履行的,就不能随意停止发放。


虽然法律并无强制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发放补贴,但是如今职工生活成本大幅提升,用人单位发放具有竞争力的补贴,既能体现对职工的关怀也是吸引人才的好方法。



来源:新华网湖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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