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16〕17号),其中第三十条规定:建立医保就医诊疗信息公示制度。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定期公开医保定点服务机构、医师(药师)、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等信息,引导参保人员选择就医。按照上述规定,市医疗保险研究会组织专家整理分析了2015年二、三级公立医院职工医保运行数据,现将腹股沟疝修补术(单侧)治疗费用情况,公示如下:
2015年本市腹股沟疝参保患者在不同医院行腹股沟疝修补术(单侧)治疗,全市次均费用为11703元,不同医院之间的费用水平差距较大,最高相差16971元。超出全市平均水平10%以上的医院有9家,依次为:天津市南开医院(超出79%)、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超出39%)、天津市天津医院(超出37%)、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超出3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学院附属医院(超出24%)、天津市泰达医院(超出21%)、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超出17%)、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中医医院(超出11%)、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四医院(超出11%)。
该病种全市次均自费金额为5615元,患者自费金额差距在39倍以上。超出全市平均水平10%以上的医院有8家,依次为: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超出80%)、天津市泰达医院(超出62%)、天津市南开医院(超出50%)、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学院附属医院(超出39%)、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超出33%)、天津市天津医院(超出24%)、天津市人民医院(超出24%)、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超出14%)。
数据显示在医保报销政策确定的情况下,费用水平及患者负担高低除了受病情复杂程度影响,应与医院诊疗方案有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