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保 | 邛崃市2017年度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开卖啦!

来源:临邛街道办事处作者:日期:2016-10-10

参保对象

按政策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可参保补充保险一,单位可参保补充保险一、二。单位职工不得以个人名义参保,非本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得挂靠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报销时间

>>>>2016年10月08日至2016年12月08日


缴费标准


1、补充保险一单位整体参保 250元/人/年,其参保率不得低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的85%;个体人员参保310元/人/年,50人以上组团参保250元/人/年。参保需提交身份证、社保卡,填写《个人健康告知书》。首次投保或脱保后重新投保的带病投保不予赔付。参保人员不得退保。

2、补充保险二:500元/人/份/年,可办理多份


待遇享受期

补充保险一: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患者出院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后,3个月内持身份证复印件、出院病情证明、发票(病人留存联)、基本医疗和大病互助结算单、银行账号到政务中心医保局窗口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补充保险二: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保险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报销范围和标准

补充保险一:

(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一段(起付标准内的费用)按80%支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给付金额为1500元/人/年;二段(起付标准以上到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基本医疗保险未报销的部分)按95%

(二)已参加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员,报销方式为:基本医疗报销后剩余部分由大病医疗互助和住院补充保险分别计算报销。但基本医疗保险+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累计报销金额不得超过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

(三)特殊疾病门诊、家庭病床、工伤、生育医疗保险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自费医疗服务设施,个人自付药品、个人自付诊疗项目、个人自付医疗服务设施等不纳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付;三段(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按100%支付,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金额为40万元。

补充保险二:

(一)参保人员因遭受意外或者患疾病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门急诊治疗或者在社保定点药店购药,由此发生的门急诊和药店购药费用,按“每次门急诊/药店购药费用×100%”报销门急诊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每份报销金额以425元为限。

(二)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部分,按95%的比例给付大病医疗保险金,每人每份累计报销金额以2万元为限。

   非社保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非正规医疗票据、待遇享受期限以外的门诊发票或购药发票、发票姓名与参保人姓名不相符合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报销程序

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
出院证、病情证明、
发票(病人留存联)、

门诊票据原件。





医保局受理并出具告知书

7个工作日内支付
特殊情况延后







报销方式(举例)



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参保人员刘××2016年同时参保了大病互助、住院补充保险。9月因心脏病在华西医院住院,共花去医疗费24798.65元。其中可报销部分20086.91元,个人全自费及比例自付:4711.74元。黄××可享受如下三种医疗报销:

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住院费用总额-全自费及比例自付-起付线)×85%=(24798.65-4711.74-800)×85%=16393.87元

二、大病互助报销:

(住院费用总额-全自费及比例自付-起付线-基本医疗报销)×77%=(24798.65-4711.74-800-16393.87)×77%=2227.64元

三、城镇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一段:起付线×80%=800×80%=640元

二段:(住院费用总额-全自费及比例自付-起付线-基本医疗报销)×95%=(24798.65-4711.74-800-16393.87)×95%=2748.39元

一、二段合计报销:640+2748.39=3388.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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