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社保惠民,扩大全区各族群众医疗救助范围、提高保障水平,新疆将免费实施大病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普惠政策,让全区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关怀与温暖。
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
全区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参保人员支出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超过起付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超出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按比例进行补偿(1至5万元,赔付50%;5至10万元,赔付60%;10万元以上,赔付70%)。
保险费资金来源主要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20万元。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对象
具有新疆户籍的自然人。
保险责任主要是意外身故、残疾,意外住院医疗(每次住院免赔100元,赔付比例为80%)。
保险费由自治区各级财政安排,自治区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