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政策解读(四)

来源:津工E家作者:日期:2016-09-03

亲爱的广大职工们,在上一期的“维权在线”栏目中,小编给大家介绍了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许多打算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都根据自己的情况,去准备或填写材料了。
有些职工问小编:劳动能力鉴定如何进行,工伤保险能享受哪些待遇呢?
今天是工伤保险政策解读的第四期,也是最后一期,小编继续给大家解读工伤保险政策,上面的这些问题也会给出答案哒~
下面一起来学习一下吧~学习
1发生工伤后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解读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其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残情发生变化,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


2工伤保险待遇如何规定?
解读
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工伤保险且符合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待遇项目:


(一)工伤医疗费;
(二)工伤康复费;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
(五)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
(六)生活护理费;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丧葬补助金; 
(十一)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用人单位承担的待遇项目:

(一)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停工留薪期内的生活护理; 
(三)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今天的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解读介绍完了,希望大家在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咱们的“津工e家”也会给你提供帮助。

亲爱的新老职工们,咱们一起来宣传“津工e家”,

让大家都来关注加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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