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茂名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实施大病保险
为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费用负担,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我市出台了《茂名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试行)》。享受范围
已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含随父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新生儿)。保障范围
大病保险资金用于支付参保人患大病并且发生高额住院医疗费用的情况下,需个人负担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年度个人负担的,且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达到起付标准后,纳入大病保险保险保障范围。 待遇标准
参保人在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累计自付9500元以上部分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具体支付比例如下:(一)9500元以上至2万元(含)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50%(二)2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55%;(三)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60%;(四)1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70%;请互相告知!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做得更好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本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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