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宣城市2016年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工作实施方案》(宣人社秘[2016]280号)要求,现将2016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录对象
毕业两年以内(即2015届、2016届)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补录岗位及数量
补录岗位是历年开发的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中,因多种原因出现人员空缺的岗位,包括社区党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计生、民政、司法、工会等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岗位。2016年共计划补录142名(具体见职位简章)。
三、补录程序
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工作按照个人报名、笔试、资格审查、体检、公示、聘用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10月17日至10月24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缴费。
(二)11月12日上午,全市统一组织笔试。宣城市(含省直管县广德县)考点设在宣城市市区。
(三)12月10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体检、复核、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补录人员,由各补录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各有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四、报 名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聘的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xcpta.gov.cn)。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9:00至10月22日16:00。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进行报名,签署“招聘诚信承诺书”,填写《2016年宣城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10月23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在10月23日16:00之前完善信息后可以再报。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10月24日16:00前按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在宣城市人事考试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报名确认后,于11月9日至11月11日从宣城市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缴费。 11月11日至11月12日期间,到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五、笔 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
本次考试无考试大纲,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及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11月12日上午8:00-9:30《职业能力测试》;10:00-12:00《申论》。
笔试地点:宣城市区(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
笔试后,按《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资格审查、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六、资格审查、体检和公示
资格审查、体检和公示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对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及各县市区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七、聘用上岗
考试、资格审查和体检合格的拟补录人员,公示7天后无异议,经培训合格后,由补录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八、岗位管理及工资待遇
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管理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5〕15号)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0563-3022705(市人社局就业科)
考务咨询电话: 0563-3036887(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 0563-3019447(市人社局监察室)
附件:宣城市2016年基层特定岗位补录职位简章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