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实施178天产假!HR,你怎么看?

来源:广西人力资源网作者:日期:201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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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下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将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后,将于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正案草案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进行细化,明确了再婚夫妻5种再生育条件。另外,修正案草案将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长至80天,即广东女性产假有望增至178天。


亮点一 生育子女奖励假延长至80天修正案:为提升新出生婴儿照顾水平,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广东实际并参考外省规定,新的修正案草案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
这意味着,如果修正案表决通过,广东女性产假将增加50天!也就是说,98天基本产假+80天计生奖励(二孩以内)假=178天!
亮点二再婚夫妻五种情形可生三孩
  • 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 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就算在草案公布前生了,也算数哦。修正案草案对“2016年1月1日起至修正案公布之日”这一时间段进行“追述”,拟明确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在这一时间内再生育的,按照修正案的规定执行,即属于“政策内生育”。

亮点三绝育夫妻复通不用再审批原条例中规定,“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此次提交审议的修正案草案删除了该项规定,也就是说,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亮点四超生罚款更明确按照原条例,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修正案草案则对该基数明确为“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亮点五再生育审批机构有调整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建议,将再生育的审批机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规范对再生育行为的管理。

能享受这么长的假期,HR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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