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通知!

来源:西陂街道双洋社区作者:日期:2016-09-30

符合条件的居民可至双洋社区办理

地址:万成家苑2号楼B梯205室

联系电话:0597-2889412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一体化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5]102号)及《关于龙岩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缴费问题的通知》(龙医改办[2016]1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城下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办法与各项医疗待遇公布如下:

一、缴纳时间:

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12月出生的新生儿可延长至2017年1月31日)

二、筹资标准:

政府补助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2017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超过规定时间参保或续保的,需缴纳全额保费(含个人缴费部分和政府补助)

三、缴费形式:

(一)普通居民:

1、新参保人员

身份证、户口本和一寸白底彩照(16周岁以下不用)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新参保登记并缴费,由社区统一以EXCEL电子文档形式并打印一份加盖公章向区医保中心申报。

2、已参保的

(1)社会保障卡已领到的,则凭社会保障卡到农行各网点缴费。

(2)未领到卡的可通过拨打12333获取劳动保障卡号,然后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卡号到农行各网点办理缴费。

(二)在校学生(小学以上,大专以下):

1、未参保的,凭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和一寸白底彩照在就读学校办理新参保登记。

2、已参保的,在就读学校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居民医保IC卡(或社会保障卡号),由学校统一以EXCEL电子文档形式并打印加盖公章向区医保中心申报。

(三)政府补助对象:

1、新增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残疾)、持有《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低保人员和革命五老人员、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经残联或民政部门确认后,其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财政支付。2、民政部门管理的重点优抚对象,其参保个人缴费由民政部门从优抚医疗补助资金中支付,缴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备注: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民政局公章、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重度残疾人,残疾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民政局公章、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四、孕产妇、新生儿和婴幼儿参保缴费及待遇

1、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的报销需提供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原件。无生育服务证的住院分娩产妇费用不予报销。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流产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给予支付。

2、龙岩市范围内新生儿当年需在统筹区内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办机构参保登记,方可免缴纳当年个人缴费部分,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五、门诊特殊病种医疗待遇

1、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为300元。

2、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线不重复设置。具体报销标准请到新罗区医保中心咨询。

六、大病医疗待遇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年度内个人自付部分超过1.5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不含自费项目),按50%的比例进行赔付,最高赔付金额20万元。

七、其他事项

参保居民到农行各网点办理缴费手续时,可与农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书,预存后可由银行直接扣款缴交医疗保险费,便于连续参保。

地址:新罗区登高东路12号

联系电话: 2316018、233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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