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镇全体从业人员。包括: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
2、问: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为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在职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单位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可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有参保单位或人员在参保的同时,必须缴纳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所有参保人员按每人每月8元的标准缴纳,其中单位每人每月5元,个人3元。无用人单位的由个人全额缴纳。
3、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哪两项组成?
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4、问:个人账户的用途和划入标准是多少?
答:个人账户主要支付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在定点机构购药费用。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为: 35岁以下,本人年工资总额的2.5%;36至45岁,2.8%;46岁以上,3.1%;退休人员,年退休费的4.3%。
5、问:统筹基金的用途什么?
答:统筹基金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部分门(急)诊抢救和15种特殊慢性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官移植后服用抗排斥药、糖尿病、原发性高血压病、多耐药肺结核、精神分裂症、肝硬化失代偿期、冠心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脑梗塞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慢性活动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白血病)医疗费用。
6、问: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是什么?
答:市内住院起付金:一级医院150元,二级400元,三级550元,市外:一级医院200元,二级450元,三级800元;支付比例:在职参保人员一级医院支付90%,二级88%,三级86%。退休人员均提高2%。参保患者在辖区外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下调5%。
7、问: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10-20万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互助基金按90%的比例支付。
8、问: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业务的主管部门是谁?
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医疗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的医保业务。
9、问: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实行个人社会保障卡认可准入院制度。坚持逐级转诊制度。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应坚持依次逐级转院的原则。
参保患者因病情确需住院并符合住院指征的,由主治大夫开具入院许可证,患者凭入院许可证、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以及个人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住院审批登记手续。
临时出外的参保人员患病后,可就近在当地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就医。患者出院后,凭单位证明、住院病历、出院小结、长期医嘱、临时医嘱、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社会保障卡及身份证的复印件、结算票据等资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异地安置人员、单位长期派驻市外的参保人员患病后应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10、问:住院费用如何结算?
答: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参保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明细帐,自费和自付部分由个人持卡结算或现金结算。辖区内所有参保患者在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住院费用,由就诊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同时符合转院条件的患者在西京、唐都、交大一附院、二附院、省人民医院住院,出院时住院费用可即时结算;在非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住院费用由个人现金结算,出院后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11、问:如何申报门诊特殊疾病?
答:参保患者须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渭南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检查治疗审批表》、近两年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及近期检查、化验单等相关资料,向所在县或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参加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半年鉴定审批一次,鉴定结论批准后次月起参保患者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待遇期为两年,期满后重新申报续签。
11、问: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如何报销?
答: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符合规定的费用,直接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并提供以下资料:《渭南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检查治疗审批表》、门诊病历、本人社会保障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盖章的复式处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票(微机打印的正规发票)或定点药店出具的正规发票及微机打印的药费清单。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医药费每季度报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