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最低800元】我市上调研究生住房补贴标准

来源:青岛12333作者:青岛12333日期:2016-09-29

研究生住房补贴范围

派遣期内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就业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2016年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研究生住房补贴条件

1.申报人员须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博士学位;

2.申报人员须具有本市户籍;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规定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4.国内普通高校在青就业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且报到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

5.留学回国研究生须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6.不得重复享受政府优惠购房政策和住房补贴政策。

研究生住房补贴标准

硕士研究生800元/月

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

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

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

研究生住房补贴享受期限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

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月份进行申报,国内高校毕业生需在派遣期内进行初次申报。

2.中央、省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到市局申报;区市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到各区市人社部门进行申报。其中,企业(独立法人)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非独立法人企业以总公司注册地为准。

        3.在青就业期间,在多个用人单位就业的,以现工作单位进行申报;申报补贴人员现工作单位注销的,由本人向原单位隶属区市提出申请,提供现单位注册所在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销证明及其他申报材料进行申报。

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材料


1.国内普通高校派遣期内毕业生

(1)派遣到现单位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5)被企业录用的需提交劳动合同、《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提交录取通知书或增人计划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用人单位为申报补贴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青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不需提交,在青岛以外地区缴纳的须提交);

(7)《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

(8)《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并附电子版;紧缺专业研究生填写《紧缺专业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并附电子版。

2.留学回国人员

(1)教育部出具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5)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6)被企业录用的需提交劳动合同、《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提交录取通知书或增人计划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用人单位为申报补贴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青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不需提交,在青岛以外地区缴纳的须提交);

(8)《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

     (9)《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并附电子版;紧缺专业研究生填写《紧缺专业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并附电子版。

其他有关事项


已按《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121号)文件要求,申领补贴但未申领结束的人员,按本通知规定的补贴标准领取剩余期限补贴,在职研究生除外。2016年毕业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本通知规定申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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