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昌平公积金管理部的通知: 北京市2016年9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1890元,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1890元的单位要及时调整,具体办法如下: 一、调整时间:请于10月31日前完成调整二、调整方法:调整人数在20人以下的(含20人),填写基数调整明细表到管理部进行手工调整;调整人数大于20人的,自行携带U盘到公积金管理部拷盘,回单位进行调整,待调整完毕后再拷至U盘到管理部进行上报。 三、对基数调整后职工公积金有差额补缴现象的,只补单位缴存部分,个人部分不再补缴或退款。 五、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按期完成,对不按通知进行调整的,管理部将约谈单位负责人,要求限期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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