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讨|解除旷工员工合同,HR应如何操作?

来源:广西人力资源网作者:马晶晶日期:201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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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与指挥,正常出勤,是劳动者的基本工作要求,也是劳动者应尽的勤勉义务。实践中,员工由于各种原因连续多日未能正常出勤,单位就以“员工无故旷工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遂申请在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作为HR来说,该采取何种方式解除此类员工劳动合同,来尽最大限度规避风险,为企业减少损失?当遇到员工旷工的时候,切忌不要急于给员工办理解除手续。员工不来可能有很多原因,一旦请假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后拿出了旷工期间的医院假条,并以此提起仲裁,届时公司的解除行为很可能最终被认定为违法,毕竟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合乎情理。因此,这种情况下建议公司采取先礼后兵的办法来避免这种情况。
第一步
当员工发生旷工,公司可在第一时间向员工发出《返岗通知书》,要求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公司上班,并提供相应请假的证明。
如果员工接到《返岗通知书》后仍不按时到岗,公司这时再给员工发出《解除通知书》,这样让员工主动放弃解释的权利,公司便占据了主动权,即使员工再找借口想返岗或提起仲裁,最终,能被认可的可能性也会变得微乎其微。
第二步
HR需要搜集证据,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所发生的劳动争议应负举证责任。
首先,公司HR应该对这些没有到公司上班的事实加以证明,最直接的办法是公司通过提供考勤记录,用以证明员工未经其上级领导批准,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公司提供劳动,也即未履行劳动合同,由此请仲裁认定员工旷工的事实。
另外,《电子考勤记录》系单方出具,没有员工签名确认。那么,通常会对这一证据不予采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将不被认可。
其次,公司作出决定,对员工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公司不管以何种理由解除员工劳动关系,都必须按规定向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关系书面通知书》,最重要的一点在于要能证明员工收到了解除通知的事实,对于这一问题比较有效的证据是提供快递公司(EMS)提供的员工签收回执。
第三步
需要建立健全的企业相关制度。
公司完善的规章制度及员工对规章的有效确认也是必不可少,只有基于有效规章制度作出的解除行为才能被仲裁认可。
所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的规定,依法解除员工曹某的劳动合同。且此情形不属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公司可即时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员工手册》非经合法程序制定并公示,对此证据不予采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将不被认可,属于违法解除。
辞退员工是件慎重的事情,需要依据现行国家法律相关规定进行,公司同时要有相应的管理制度规定支持,还有收集保存各类严重违纪行为证据,处理流程和方式要规范。员工违纪一般都有一个累积、发展的过程,公司方面在进行管理的时候,做好对员工违纪行为的提醒和警示工作,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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