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石狮执行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新标准 算算你家一年多花多少钱?

来源:石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作者:流星日期:2016-09-26


污水处理费经2016年石狮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同意,从2016年12月1日起,我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0.8元/吨调整为居民0.95元/吨、非居民1.4元/吨



记者从石狮市经济局获悉,经2016年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同意,从2016年12月1日起,我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0.8元/吨调整为居民0.95元/吨、非居民1.4元/吨。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暂时限于凤里街道、湖滨街道、灵秀镇、宝盖镇等中心城区,其他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待污水管网建成并进行污水处理后再另行研究。


城市污水处理费是指为建设、运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为目的,向城区用水及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费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今年必须开展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6年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吨,非居民不低于1.4元/吨。




为落实《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抓紧落实居民阶梯水价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今年8月19日,我市召开城市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邀请消费者、专家学者、经营者、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等20位代表,分别就城市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畅所欲言,大部分代表一致同意将现行城市污水处理费0.80元/吨调整至居民0.95元/吨、非居民1.4元/吨。


代表一致同意按国家最底标准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据了解,经2016年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同意,从2016年12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新标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0.8元/吨调整为居民0.95元/吨、非居民1.4元/吨。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暂时限于中心城区(凤里街道、湖滨街道、灵秀镇、宝盖镇),其他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待污水管网建成并进行污水处理后再另行研究;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民政对象,享受免收水费的部分,同时免征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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