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方案出台在即,但参差不齐的缴费率使得部分地区存在制度套利问题。
“按照时间表来看,基础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方案将于年底出台,就目前来看,养老金的归集权属比较清晰,集中托管后的产权和权益都属于地方所有,这个问题不是太大,关键是,全国统筹存在制度套利。”国庆节前夕,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部分地区的养老保险缴费率偏低,一旦实现全国统筹,缴费率较低的地区势必占了便宜。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曾表示,养老保险目前总体运行平稳,但养老保险基金未来收支平衡面临巨大压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方案力争今年出台。而在之后的人社部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下一步将研究制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
缴费率相差5个百分点
自2016年5月1日起,各地实行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之前的20%降至19%,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
不过,在此轮调整之前,部分地区已经先行“自主降费”。比如,自2012年起,浙江便统一了全省用人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即全省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统一为14%,借以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之后的2015年,广东也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14%。
除此之外,山东和福建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也统一为18%,均低于国家统一规定的19%。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偏低,无疑优化了企业竞争的投资环境,为当地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养老保险政策环境;但是,这种调整应是在养老保险基金能保证支付的基础之上。”10月6日,养老金融50人论坛特邀成员孙博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单单就省级统筹而言,广东和浙江的养老保险缴费率偏低不是问题,只要能保证当地的收支平衡、有结余就可以;但是,长此以往,确会担心其他地区阶段性降费后也向下看齐。
有数据表明,截至去年底,我国全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1000亿元的省份达到10个,其中广东省、山东省已先后将部分养老金结余资金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
不过,与广东、浙江等地情况相悖的是,部分省市基本养老金的规模正在迅速缩水,部分地区当期收支的情况也在逐年恶化。比如,2015年,养老保险当期收不抵支省份数量已由2013年的3个增加至6个,除陕西、青海、河北外,东北三省全部在列。
“降低养老缴费率有利于当地的经济和企业的发展,但社会保险拥有互助互济的特性。也就是说,虽然部分地区的养老金结余很多,但从全国统筹的角度来看,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实施,从而做出更大的贡献,而非把制度的套利留在了本地。”董登新表示,如果各地都只盘算自己的利益,那么,基础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积累的问题将会越来越多,矛盾也会越来越大。
调剂给付环节?
很明显,全国养老金的结余“富者愈富、穷者愈穷”,而这,也恰恰是结余较多地区抵触养老保险实施全国统筹的主要原因之一。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广东、浙江等地虽然缴费率低,但结余多,东北等地虽然缴费率高,但结余少,从这个角度来看,统筹后占便宜的是结余较低的地区。”不过,孙博同样表示,从相关法规来看,确实没有明确表明结余较多的地区可以自主降低养老保险缴费率的描述。
多年来,广东、浙江等地一直是劳务输入大省,以低廉的法定劳工成本赢得招商引资与产业发展优势;同时,老龄人口相对较少。也就是说,养老金收多支少,为此,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较为庞大。但是,一直被视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负担的东北地区,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转轨过程中,确实做出了比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更大的贡献。
“基础养老保险全国各地应当实施统一的费率,但由于目前尚处于地方统筹阶段,为此,省级政府可以定费率,如果实施全国统筹,费率则由中央层面说了算。”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前院长董克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基础养老保险费率最终将实现全国统一的费率标准,目前难以一步到位,但方向是清晰的。
提高养老金统筹层次,可以从制度上彻底摆脱地区间基金收支余缺无法调剂的难题,可以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
有数据表明,目前已达到省级统筹标准的有25个省级单位,但真正意义上实现“统收统支”统筹标准的仅有北京、上海、天津、陕西和福建五省市,除此之外,其他省市的基础养老金统筹层次依然很低,管理也比较分散。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缴费上的统筹问题,二是给付上的统筹问题,两头的统筹不能简单化去理解,就目前情况来看,一蹴而就地按照一个缴费标准尚有难度,缴费率高的地区不愿意,缴费率低的地区占便宜。”10月6日,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党俊武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在养老金实现省级统筹的前提下,将所有省份按照经济收入水平划分成几个区,然后先在几个大区里实现养老金的“统收统支”,最终达到养老金全国统筹的目的,比如,江浙一带的养老保险缴费率就不能和甘肃、兰州等地的缴费率一样。
在党俊武看来,养老金全国统筹只是手段而非目的,不能为了统筹而统筹,而是要等到制度、管理、技术、认识等方面的条件具备后实施,避免在全国统筹的过程中,因地区之间过大的差异而造成各地之间的矛盾。
除此之外,党俊武建议,在给付环节进行平衡,比如,缴费率较低的地区除了享受一定的互济之外就不要再想有更多优惠和补助,但对于缴费率较高的地区,在支出环节给予一定的浮动空间,也就是说,除了主标准之外为其制定一个辅标准,从而激发缴费率较高地区进行基础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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