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说,如果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协调民政部门确认,是属于泉政办〔2016〕139号文件规定的贫困重建户的,职工无须提供其他证明,可于今年12月31日(含)前,直接凭本人身份证件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保留到百位数)用于灾后住房重建。 属于该139号文规定的一般重建户的,可于今年12月31日(含)前,凭民政部门出具的“莫兰蒂”台风灾后重建政府补助领取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申请提取职工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保留到百位数)用于灾后住房重建,无须重复提供当地有关部门对灾害事件的灾损认定证明和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除上述两类人群外,其他因“莫兰蒂”台风造成房屋毁损、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受灾职工,申请时应提供当地有关部门的灾损认定证明和民政部门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这类的申请手续照常没简化。 值得一提的是,职工的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提供合法关系证明的,可同时申请提取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但这里有个前提,如果职工本人、配偶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尚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先还清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灾后住房重建。
来源:石狮日报 记者 康清辉 通讯员 林思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