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 | 专家详解 养老保险那些事儿

来源:快搜西藏作者:日期:2016-10-22

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养老保险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热点话题。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具有强制性、保障性、互济性和福利性,对每个人而言都至关重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可办理跨省转移接续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可办理跨省转移接续
2010年,王强一人从河南来到拉萨打工,经过六年多的打拼,今年8月份在拉萨开了一家传媒公司,妻子张琴也从河南老家来到拉萨帮忙。张琴2011年开始就已经在南阳市购买了职工养老保险,不清楚是否可以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到拉萨。18日,张琴拿着养老保险本到拉萨市社保局咨询养老保险转移有关问题。拉萨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张琴,区外户籍在拉萨新就业的参保人员若已在区外参保,男性不超过50岁、女性不超过40岁人员,都可以办理跨省转移手续,而且转入者在新参保地必须至少缴费10年才能在新参保地申请退休。张琴今年34岁,因此她可以办理跨省转移。如果超龄人员已在区外参保,则只能在拉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不办理转移手续,同时也不能在拉萨申请退休领取养老金,待离开西藏或达到原参保地待遇领取条件,将拉萨建立的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那么,张琴该如何办理转移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呢?该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相关就业手续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即可。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称,职工、个体参保人员在区内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资金。跨省转移流动时,转移其全部个人账户储存额及统筹基金的12%。网传“无论在哪缴养老保险费,只能回户籍地领取待遇”社保局:在哪领与户籍无直接关系,外地户籍参保人员 也可在拉萨享受待遇。“外地户籍的参保人员在拉萨参保,只要累计缴费15年以上,且在拉萨缴费满10年以上,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在拉萨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与是否是拉萨户籍无直接关系。”该工作人员说,目前,我区规定的职工退休年龄,包括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在拉萨参保缴费,退休时在哪里享受待遇分几种情况【拉萨】参保人员一直在拉萨参保缴费(其它省市未参保)达15年以上,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的条件时,无论户籍是否在拉萨,也无论是农业或非农业户口,都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拉萨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拉萨但户籍不在拉萨,若在拉萨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加上其跨省转入的缴费年限(不含重复缴费的年限)超过15年,可以在拉萨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原参保地】如果在拉萨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10年,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转回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原参保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户籍地】如在每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转回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户籍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该负责人还提醒,如果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能一次性补缴,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达到领取待遇条件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国务院及自治区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应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金咋计算 听听社保专家解释

参保人员达到规定退休条件并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后,从次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关于基本养老金怎么计算?该负责人解释称:

2000年7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及以上,达到自治区规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员月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高原补贴养老金

2000年7月1日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职工,达到自治区规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月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高原补贴养老金。

“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缴费时间的长短和缴费额度的多少。因此,缴费时间越长,缴费额度越高,其退休后基本养老金水平就越高,反之则低,简要说就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这充分体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关系。”该负责人说,同时,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高低也与退休年龄、个人账户余额和退休时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有关。
有关基本养老金的其他问题
1.参保人员在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前死亡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何处理?释疑:如果该参保人员为职工,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个体参保人员则将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期间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含个人账户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个体参保人员原为企业职工的,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前死亡,原以职工身份参保缴费期间的个人缴费部分的储存额,还应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2.参保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死亡的,未领取完的个人账户余额如何处理?释疑:参保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死亡的,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取完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含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或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按规定计算的继承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3.退休人员死亡后,有丧葬补助吗?释疑:退休人员、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从基本养老金统筹基金中支付其丧葬补助金。支付标准为本人一个月基本养老金,月基本养老金不足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的20个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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