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阜阳低保及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将免费,全部由财政代缴

来源:阜阳人微友圈作者:日期:2016-09-24


健康脱贫 


贫困家庭人口参加医保的缴费负担将大大减轻,而保障及补偿水平则大大提高。9月19日,全省健康脱贫工程推进会在合肥召开,我省将以“两免两降四提高”的举措,形成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健康水平,控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我省57.2%贫困人口是因病致贫

因病致贫,已经成为我省贫困人口致贫的第一主因。据调查,目前在全省309万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占比高达57.2%,成为致贫返贫的主要因素。


患病率前10位的病种人数合计34.8万人,占贫困人口患病总人数的46.6%。前10位的病种为:脑血管病、糖尿病、重症精神疾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关节病(髋、膝)、类风湿性关节炎、心肌病、重型老年慢性支气管炎、老年性白内障、急性心肌梗塞。


而2015年我省12.7万新农合参合人员患大病,平均每个人支付医疗费1.5万元,而同期我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1.08万元,一旦患上大病,往往会负债累累,只能“小病扛,大病躺”。


参保不缴费住院不预付

为了帮助患病群众早日脱贫,我省出台了《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确立了“两免两降四提”的贫困人口综合保障体系,此举在全国尚属少见,具有突破性。


要降服疾病这个横亘在贫困人口脱贫路上最大的“拦路虎”,首要的就是要全面落实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政策,各地要尽快制定贫困人口综合医保实施办法,建立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


 对“两免”贫困人口来说,大大降低了参保负担,根据意见,自2017年起,贫困人口参保个人费用由财政全额代缴;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并取消住院预付金。


 “两降”则力度更大,降低基本医保补偿门槛,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和县、市、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原来全省平均分别为150、400、1500、2500左右);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2万元降至0.5万元。


大病报销病种由12组增至40组以上

首先,提高基本医保补偿比例,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原来43%左右),常见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至75%(原来50%左右),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保障;在乡镇卫生院和县、市、省级医疗机构住院保底补偿比分别提高到80%、70%、65%和60%(原来统一保底补偿为40%)。


其次,提高重大疾病及慢性病保障水平,重大疾病报销病种由12组增加到40组以上,慢性病病种30组以上。同时,提高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由50%-80%提高至60%-90%。


此外,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


每个贫困户确定1名签约医生


据介绍,我省贫困人口中,患大病、长期慢性病的超过70万人,疾病严重影响了劳动能力,我省将在精准识别保障对象的基础上,推进签约服务,基层制发救助证,方便享受政策优惠。贫困县要为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电子健康档案、1张健康卡,每个贫困户确定1名乡村医生签约。


今年起,我省将先选择约10种负担较重、疗效确切的大病进行集中救治,制定救治方案。还将优先支持扶贫重点县医学影像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远程医疗项目建设,实现县级医院与三级医院互联互通,提升贫困地区县域医疗服务能力。


什么是“两免两降四提高”



延伸阅读


按照“三保障一兜底”政策,贫困人口看病,首先提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保障水平,即“两免两降四提高”:


“两免”:(1)贫困人口参保个人费用由财政全额代缴;(2)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并取消住院预付金。


“两降”:(1)降低基本医保补偿门槛,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和县、市、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原来全省平均分别为150、400、1500、2500左右);(2)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2万元降至0.5万元。


“四提高”:(1)提高基本医保补偿比例,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原来43%左右),常见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至75%(原来50%左右),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保障;在乡镇卫生院和县、市、省级医疗机构住院保底补偿比分别提高到80%、70%、65%和60%(原来统一保底补偿为40%),其中患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的再提高5个百分点,患重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补偿比提高至70%。(2)提高重大疾病及慢性病保障水平,重大疾病报销病种由12组增加到40组以上,慢性病病种30组以上。(3)提高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由50%-80%提高至60%-90%。(4)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农村贫困人口救治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为患大病的贫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


“一兜底”:在提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水平基础上,设定贫困人口医疗费用“351”兜底保障线,即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和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在全国范围内,省级层面出台政府兜底保障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的政策尚属少见,具有突破性。最近,汪洋副总理、刘延东副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对我省出台的健康脱贫政策措施给予了充分肯定。


为保障这项政策的落实,《实施意见》明确了几项具体措施:一是明确市县政府承担兜底保障责任,设立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省财政给予补助;二是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三是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求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同时强化诊疗行为监管,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四是明确规定“两个例外”,即因患者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不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健康安徽HealthyAnhui”微信公众号




在线客服 计算器 意见反馈

BMFWDT

社保交通咨询请关注便民服务大厅公众号

点击可复制微信关注公众号,找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