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养老保险办理指南

来源:海口本地宝作者:日期:2016-08-02



http://www.hihk.lss.gov.cn/ASPX/fwdt/fwdt.html

一.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办理指南

正常退休审核

办理条件: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

提供材料:

  1.人事档案(有视同缴费年限)或劳动合同;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

  3.近期一寸免冠相片3张;

  4.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在三楼社保大厅关系科打印);

  5《海口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一式两份);

  6.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事企差”工资表;

  7.退休人员在农业银行开设的养老金存折()复印件和加盖银行公章的个人结算账户申请书(红联)

  8.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表份。

办理时间:

  企业-每月的1-20号;

  事业-每月1-15号。 

办理流程:

  1.到市社保局二楼服务大厅档案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海口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一式

两份);

  2.单位按规定初审并加盖公章(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需要盖章,本人签名即可);

  3.持《海口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和提供有关材料送到市社保服务大厅档案受理窗口受理(

事业单位人员每月15日前,其他人员每月20日前);

  4.对于符合退休条件审核通过的退休人员,我局将会在受理档案的次月15日前,将有关退休人员养

老拨付到退休人员所开设的农行养老金存折()

5.退休人员在领取养老金后的3个月内,可自带身份证和一张1相片到我局一楼社会化服务窗口或美兰、龙华、秀英、琼山4个区社保经办所等5个点办理退休证。实行直接办理制,随到随办。

 

 

一次性养老待遇

办理对象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而因缴费不足等原因无法办理正常退休的参保人员。

提供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

  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在三楼社保大厅关系科打印);

  3.《海口市城镇从业人员一次性养老金支付申请表》(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

  1.在三楼服务大厅关系科打印养老清单;

  2.在二楼养老保险待遇服务大厅提交材料。

 

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指南

 

1.参保对象

  具有海口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

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  填写《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以下简称《参保表》一式四联)

提供以下参保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第2代居民身份证的需正反面复印,)3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3份)

  (3)城镇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独生子女领证户、12级残疾人等还应提交相应证件的原件

(复印3份)

2、社区协管员

  (1)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是否符合参保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参保表》上的信息是否正确等内容

  (2)在《参保表》上签字、盖社区公章

  (3)每月20日前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上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中心

3、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1)审核参保人员相关材料,在《参保表》上签字、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公章

  (2)经审核无误后,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3)每月25日前将《参保表》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区级农保经办机构 

4、区级农保经办机构

  (1)复核参保人员相关信息

  (2)复核、确认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录入信息系统的参保信息

  (3)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

  (4)将参保人员的有关材料归档备案(5)每月月底前向指定金融机构提供当月新增参保人员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

  (6)核对金融机构反馈的存折信息,并导入信息系统

  (7)从金融机构统一领取参保人员银行存折,通过街道(乡镇)、社区逐级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并履行签领手续,备查。

5、金融机构

  (1)根据区级农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制作《银行存折》

  (2)次月10日前,按照规定格式将存折号码等信息传送给区级农保经办机构

 

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具有海口市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

以自愿参加新农保。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表》)(一式四联,);

  2、《银行代扣代发协议书》;

  3、参保人身份证、本人户口簿复印件;

  4、特殊群体(农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五保户、计划生育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登记及经办程序

  1、参保人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交于参保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协管员,再由协管员

检查参保人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后,让参保人填写《参保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协管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2、村(居)委会协管员于7个工作日内在《参保表》上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相关材料上报给镇

(街道)农保经办人员进行审核,镇(街道)农保经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需完成审核,将参保人基本信息

和参保信息录入海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农保系统),并将加盖镇(街道)

公章的《参保表》等相关材料上报给区农保处;

  3、区农保经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需对录入的参保人员信息在新农保系统上进行复核,无误后,对参保

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银行账户,并将加盖区农保处公章的《参保表》等相关材料归档备案

以及上报给市农保机构。未通过审核的人员信息则反馈镇(街道)农保经办人员办理;

  4、区农保处将参保人员的银行存折、代扣代发协议书、参保登记表等送交镇(街)经办人员,再由镇

()经办人员交给村(居)协管员后再交给参保人员。村(居)协管员收回签字盖手印的代扣代发协议书和

银行存折签收表送交镇(街)农保经办人员,再由镇(街)农保经办人员送交区农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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