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利】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频)

来源:梧州电视台作者:日期:201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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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降低我市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近日,市社保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困难企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缓缴条件

按照通知规定,依法全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无历史欠费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暂缓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1. 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

  2. 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及以上、职工仅发生活费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 其他因法定事由可以缓缴的情况。

我市的困难企业只要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都可进行申请缓缴。

期限

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限一般为3个月,缓缴期满后应按规定足额补缴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纳期间免受滞纳金。

缓缴期满后企业仍无起色、且仍符合申请缓缴条件的,可继续申请接续缓缴,但累计申请缓缴期限不得超过1年。

而缓缴期满未能按时足额补缴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未申请接续缓缴的,按《社会保险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值得注意的是,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应按规定足额缴纳个人应缴纳部分后,其各项养老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需要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企业应单独为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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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文字整理:李 斐

图文编排:李 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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