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说“不”

来源:金沙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作者:日期:2016-09-23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维护企业员工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91日发布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规定七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包括:(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三)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四)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五)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六)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七)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其中第(三)类的劳动违法行为在某些行业已成公开的秘密,尤其是长期超时加班渐成常态,并且越来越隐性化和强制性。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公司与员工是雇佣关系,公司可以在法律的范围内对员工进行管理,但不能超过权限以管理之名行剥削之实。经调查发现,互联网行业最为严重,员工日均工作时长普遍在10小时左右。而要逐步消除隐性劳动违法行为,不仅要提高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守法的意识,还要还应进一步扎紧法律制度的篱笆,丰富惩罚手段,健全劳动保障体系。

 

该办法还强调,被公布的单位应纳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并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据悉,该办法将在201711日正式实施。

撰稿:dml  文章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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