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办理该业务的贷款类型:
在2012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受理的我市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受理时间以贷款合同编号所示日期为准(可通过个人网厅查询,样式为DK***);如贷款审批期间曾经回退重新申请的,以最终成功放款的贷款合同编号为准。
二、符合条件的上述贷款如未办理过提取:
请根据《提取业务指南》提供相关提取资料到中心前台申请提取,职工可在首次办理提取时一次性提取一次首付款,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前已付购房款;如贷款已结清,在结清之日起三年内可提取一次;如已办理过提取,凭以下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前台进行申请:
1、提取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4、首期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首期收据(二手房须提供转让发票);
2012年8月1日至今,市公积金中心共发放公积金贷款17627笔,据此测算,本次政策调整,受惠缴存职工超过3万(含公积金贷款职工本人、配偶)。
同时,缴存职工现在至今年年底,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不仅可以享受低首付、低利率的政策性优惠,放款成功后,也可以提取首付款,公积金贷款的竞争力也将进一步增强,公积金贷款无疑会成为缴存职工购房贷款的第一选择。
东升发布编辑部
编辑:小镇青年
来源: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