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作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时提出,要研究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
年内或许落地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对于中国市场来说并不是一件新的东西。早在2009年,国务院文件明确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出在上海试点个税递延型养老险。
之后,上海保监局还牵头组织8家保险公司(国寿、平安养老、太平洋、太平、新华、泰康、英大泰和、长江养老)成立了试点工作专项小组,并向财政部上报了试点方案。
在今年召开的陆家嘴论坛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也曾表示,要顺应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的期待,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落地,推动传统养老模式向医养转变。
根据上述人士表示,由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本身是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的,推行该试点能够缓解政府养老金的压力。但同时也面临很多问题。
以二十岁开始缴纳,九十岁死亡为例,跨度七十年的养老保险缴纳意味着操作上极度复杂,需要建立涵盖全国的信息系统。
若不全国统一,投保人在不同保险公司、不同地区,分别投保,就会出现多次享受优惠问题,开发系统容量最少承载5亿人保费的数据,开发成本是极高的。
整体方案已报国务院
个人税收递延养老型保险实质上是国家在政策上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在相关专家看来,考虑到这期间物价上涨因素,这一产品实际能起到个税“减负”作用。即使不考虑这期间物价上涨的因素,这一产品所起到的个税“减负”作用,还意味着迟缓缴税等好处。
“选择将个人税收递延养老型保险作为推进,一方面是在财税改革中,个人所得税改革在2015年年底高层要求加快推进,所以个人所得税改革在2016年要有所突破。另一方面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现在已经是更高层在督办此事,所以在2016年出台试点方案的可能性非常大。”一位财税专家向记者表示。
这位财税专家说,“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投保人购买保费,保险公司投资可能还会享有优惠政策,对于寿险公司将是一个极大的利好。”
在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背后的是整体个税改革的大背景。目前,个税改革的整体方案已经提交国务院。
据《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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