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标准 城镇老年人
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
学生儿童
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60元2
缴费时间 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3缴费方式1银行代扣缴费 应在2016年9月20日前或10月20日前以及11月20日前按上述标准存入足够金额(备注:应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钱)。 其中“学生儿童”家长可以在9月至11月,每月5日至25日6:00至22:00,11月截止到20日22:00,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www.bjrbj.gov.cn/csibiz”,采集或变更缴费银行账户相关信息。
2
现金缴费 应按照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和学校与托幼机构(以下简称:参保单位)规定的时间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4
报销比例(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 如何查询“一老一小”医疗保险是否扣缴成功?“ 我们选取了本周“北京市政风行风热线”中备受用户关注的“一老一小”医疗保险相关问答与大家一起分享!问
答
咨询1: 孩子一岁多了,父母能给孩子办“一老一小”保险吗?
您好,我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小孩现一岁多了,请问,我可以给小孩在北京这边参保“一老一小”保险么?谢谢。听说,只能小孩出生后90日内办理,超过时间就不给办理了? 解答1: 如果您的孩子已办理工作居住证子女随往手续,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京政发[2010]38号文件的规定,当年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人员,自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户口簿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参保人员应于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市人力社保局)咨询2: 想让孩子在上小学前上幼小衔接,“一老一小”保险如何处理?
您好:我们孩子今年5岁多,准备明年上小学,想今年让孩子上一年幼小衔接班,但是幼小衔接机构没有办理“一老一小”保险的资格,而退掉幼儿园后,幼儿园会做“减员”处理,这样的话,可能造成无法续交孩子明年“一老一小”保险费用,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孩子的“一老一小”保险如处理?我们孩子户口在常营,明年在常营上小学。谢谢! 解答2: 针对您提到的上学前班儿童的参保情况,若孩子在企业开办的教育机构入学,需到社保所按非在校生参保,出具学校开具的企业营业执照及户口本复印件方可参保。若孩子在教委授权的托幼机构或学校入学,需要到其上学的托幼机构或是学校参保,具体手续需要进一步咨询学校。(朝阳区)咨询3: 在校学生子女能否办理“一老一小”保险?
你好,我是北京高校在校研究生,户口为学校集体户口,我的新生子女能否参保“一老一小”? 解答3: 如果孩子属于本市城镇户口人员,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0〕287号文件的规定,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工读学校和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参保缴费当年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托幼机构儿童和散居婴幼儿。如果您的孩子符合上述规定,可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至90日内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并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市人力社保局)咨询4: 放开政策前出生的二胎子女能否办理“一老一小”保险?
您好,已办有工作居住证,第一胎已随往,二胎已异地落户,但在二胎放开政策前出生。按现行政策考虑,二胎能否办理北京市一老一小保险? 解答4: 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0〕287号文件的规定,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工读学校和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参保缴费当年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托幼机构儿童和散居婴幼儿。其中包括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子女。如果您的孩子符合上述规定,则可到本市居住地社保所提交相关材料办理“一小”医疗保险。(市人力社保局)咨询5: 错过“一老一小”保险办理时间,还能办吗?
“一老一小”保险之前没有办理过这个,现在要用,挺急的,必须要等到9月份才能办理吗?办理期间我们没有在本地,有临时的卡吗?错过了该怎么办呢? 解答5: 如果孩子当年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俗称“一小”),不属于发放社会保障卡的范围,也没有临时卡。参保人员应于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果2015年9月1日-11月30日未缴费,可于2016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按标准缴费。(市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