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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记者从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发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自2016年10月起,对我县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划分为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和按照我省规定划分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开始实施按月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并对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8%,个人缴费比例4%。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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