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介绍

来源:乐安一家亲作者:日期:2016-09-14

佛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介绍

(南海区2016年8月)

根据《关于完善灵活就业工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以下简称《通知》)、《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问题的通知》(佛人社〔2016〕155号)的文件精神,符合一定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我市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养老保险),现就政策有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按月参保政策

(一)参保条件:乐安户籍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未达到退休年龄;二是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缴费标准:按申请时我市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目前为2408元至16575元,下同),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缴费比例为20%。如按2408元申报计算,每月须缴481.6元。

(三)参保手续:参保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正反两面复印件两份、户口簿原件和本人页复印件两份、参保人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到所属地税分局申请办理。

二、一次性缴费政策

  (一)缴费时段:最长为2006年7月至2016年4月(9年10个月),具体可一次性缴费的时段根据申请人的年龄及之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等情况确定。  

   (二)办理条件(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通知》实施时(即2016年5月1日)未达到退休年龄,且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本区户籍人员;

2、1956年5月至1971年4月期间出生的男性;1966年5月至1976年4月期间出生的女职工(曾经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1961年5月至1976年4月期间出生的女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2016年4月存在未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时段。

  (三)缴费标准:按申请时我市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缴费比例为20%。如按2408元申报计算,每月须缴481.6元。

(四)办理地点:乐安居委服务中心大堂2号窗

(五)办理手续:参保人本人持二代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正反两面)、户口簿的原件与本人页复印件办理,不得代办;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三、其他须知

(一)女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是指:其所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均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月缴费参保的女性参保人。此类人员在55周岁前可按规定申请办理按月参保和一次性缴费。

    (二)一次性缴费的年限(2006年7月至2016年4月)中,申请人存在已在异地或本市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不得重复申请缴费。

  (三)一次性缴费金额经社保部门核定后,参保人须于60个工作日内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超过缴费时效未缴费的,原核定结果自动失效。如仍需办理一次性缴费,应到社保部门重新申请和核定。

  (四)申办一次性缴费时,参保人符合规定的未参保缴费时段,只能申办一次,不得拆分多次办理。

  (五)参保人缴费成功后,将按规定分别计入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六)参保人按月或一次性缴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2%计入统筹基金,8%计入个人账户。

附注: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尽快到大堂2号窗办理,2017年1月办理的缴费基数会上调,请相互知照。咨询电话:86489907

 联星社区乐安分中心

                                                 201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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