鲅天下记者经与区医保中心核实,了解到下列信息。文章比较长,但涉及大家的自身利益,还请耐心、认真阅读哦。
8月16日,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营口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调整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有关政策的通知》。
主要内容为:
1、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
2、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3、低保户、重度残疾人(1级、2级)救助按《关于印发营口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执行。
4、取消女50-60岁居民缴费标准,其缴费标准与普通成年人一致。
5、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续保时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人均每年不低于380元,调整到人均每年不低于420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后为:
1、老年人筹资标准为725元/年,财政补助420元/年,个人缴费305元/年。
2、成年人筹资标准为840元/年,财政补助420元/年,个人缴费420元/年。
3、未成年人筹资标准为520元/年,财政补助420元/年,个人缴费100元/年。
注:低保户、五保户、低保边缘户和重残人员(伤残等级为一级、二级)无需个人缴纳医保费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续保时间为:
1、院校、托幼机构续保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2、社区未成年人续保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
3、社区成年、老年人续保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另外,小编还从区医保中心了解到:
居民中的低保户、重残人员享受免交保费并且享受居民住院报销待遇。只需要带齐身份证、低保户或者重残人员等相关证件即可在市民服务中心(圈楼)二楼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医保证。如无特殊情况办理当天即可下证,于次月1日开始便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居民在办理完参保到账后,次月1日享受待遇,即享受在自然年度内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的待遇。
2、连续续费鼓励
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满5年的,其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五个百分点;连续参保缴费满10年的,报销比例提高十个百分点。
3、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居民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享受大病医疗保险,个人不需缴纳费用。并且未成年人享受意外伤害门诊险、意外伤残赔付险、死亡赔付险。
4、长期在外居住且户口为开发区户口,如个人需要可以办理异地安置。
异地安置手续办理流程:
(1)到开发区医保中心取一份异地安置表;
(2)到居住地选择医院;
(3)到居住地医保中心确认;
(4)携带异地安置表和居住证到开发区医保备案,于次月1日起生效。
提示:办理异地安置的人员,可以在居住地选择的医院就医治疗,个人先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持相关手续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结算。
5、特殊病门诊病种(15种)
特殊病种门诊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疗法、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帕金森、再生障碍性贫血、硬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粘多糖贮积IIIA型、丙型肝炎、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骨髓增殖异常综合症、燥综合症、白塞氏病、血友病。经本人申请,相关部门审查认定批准后,需办理手续,方可享受待遇。
6、慢性病门诊病种(14种)
慢性病种门诊包括:脑血管疾病、冠心病、高血压三级、肝硬化、肺结核病、I型糖尿病、II型糖尿病、精神疾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脏病、慢性病毒性乙型肝炎、风湿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病。经本人申请,相关部门审查认定批准后,需办理手续,方可享受待遇。
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三级医院:开发区中心医院
二级医院:熊岳第二人民医院、熊岳正骨医院、开发区惠民中医院、开发区同济医院、辽宁省监狱管理局熊岳疗养院、开发区康达医院、开发区妇婴医院
一级医院:开发区港务局职工医院、熊岳新阳医院、开发区渤海医院、白云机械有限公司职工医院、开发区华巍骨科医院、熊岳华宁医院、芦屯镇平安卫生院、熊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异地就医及管理
1、异地转诊:参保人患有本市最高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确诊或治疗的疾病时,患者在各授权转诊的定点医院办理异地转诊手续,并到医保中心进行备案。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患者出院后携带相关手续到医保中心办理结算。
2、学生急诊住非定点医院规定:参保学生因探亲、旅游等原因在外地突发的急、危重病住院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经急诊鉴定专家组鉴定合格的,其费用可以报销结算。
3、学生假期就诊:凡外地来我市就读的学生在寒暑假、法定假日期间回户口所在地住院就医的,可直接办理入院治疗,所发生的住院费用参照我市统计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报销。医疗费用先由学生本人现金垫付,出院后持相关手续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结算。
就医备案流程
1、普通住院:在定点医院入院后24小时之内,携带医疗证、医疗IC卡到所在医院医保科备案。
2、异地住院:在选定医院入院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医保中心医疗监督科备案。
3、急诊住院:入院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医保中心医疗监督科备案。
4、转外就医:经开发区中心医院或熊岳第二人民医院转院,医保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转外就医。
居民保险科电话:6198140
医保监督科电话:6198141
医保审核科电话:6198144
医保结算科电话:6198142
注:以上政策可能存在调整,以市级最新政策执行。
政策信息由区医保中心提供
新媒体编辑丨刘梦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