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参保人给予多项补贴,是国务院政策的硬性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一是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补贴标准由地方官人民政府确定。目前我县的缴费补贴标准是:缴费选择100元、2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缴费选择300元、4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40元;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政府补贴必须是在有效的缴费期内(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政府才给予补贴,否则就没有补贴。
二是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保,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性。目前我县代其缴纳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即每人每年100元。
三是对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低限标准,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情况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我县对符合领取条件(即年满60周岁、缴费满15年)的参保人,发放的基础养老金(中央和地方)标准是每人每月80元。
文章来源:平江居民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