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报告显示,我国有63%的居民认为退休养老要靠政府,仅有9%的居民认为退休自己负责。
其实,如何养老并不是现在才有的问题。中国古代社会,无论是老百姓还是官员,都木有养老保险,木有“五险一金”!那古代社会靠什么养老?有哪些霸气措施?
周代开始出现初具规模的养老制度,这一制度规定了50岁以上的为老人。为让子孙更好地赡养老人,周代实行有老人的家庭可减免徭役的政策。如果家中有80岁以上的老人,则儿孙中可以有一人不服徭役;如果有90岁老人,则全家都可以不服徭役,此即“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一说。
汉朝,推行“以孝治天下”的孝道,对养老问题更加重视。推行了一套相对完备的政策和制度,特别是对“家庭养老”作出了极严的规定和要求。孤寡老人到市场上做买卖,规定免缴纳租税。酒是国家专卖品,为了照顾孤寡老人,政府允许孤寡老人开设酒店卖酒。为确保养老制度的落实,汉律还规定:不赡养老人者,要被处弃市之刑,即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犯人暴尸街头。对父母、祖父母等长辈不敬也是重罪,子女杀父母或祖父母,即使没有成功,也要被判处弃市之刑,殴伤长辈者同样要受弃市之刑。
汉朝最让老人有尊严、觉得幸福的地方,应该是发放“老年证”。当然,这种老年证不是今天这样的小本子,而是一种叫“鸠杖”的实用物。鸠杖,又叫“王杖”,顾名思义是帝王赐予老人使用的拐棍,它是一种特殊权利的象征。从史料和考古发现来看,给老人“赐杖”的制度在汉朝被正式确立,开国皇帝、汉高祖刘邦曾做鸠杖赠送高龄老人,开了汉朝赐杖的先河。
鸠杖
汉宣帝刘询则使之成为一种制度,规定凡是80岁以上的老人,皆由朝廷授予王杖。但从张家山汉简中的相关律令来看,汉代较早时曾是“七十赐杖”。为了保证鸠杖的权威性,汉朝出台了相应的法规。《王杖诏令册》中就规定了70岁以上老人应该享受的生活和政治待遇,被学者称为中国最早的“老年人保护法”。其中有一项规定:70岁以上老人即使触犯刑律,只要不是首犯就可以免予起诉,继承了先秦时期老人“虽有罪,不加刑焉”的制度。
建“养老院”,起源于南北朝时期,高寿皇帝梁武帝萧衍曾于普通二年(公元521年),在都城建康(今南京)创办了“孤独园”。到唐朝,这样的养老机构被推广,在武则天时代,唐朝即开设主收贫、病、孤、疾者的“悲田养病院”。
但真正让“养老院”这种养老方式流行起来的是宋朝,北宋初年即开设名为“福田院”的养老机构。虽然名字不同,但都是慈善性质的养老院田;入院老人的年龄,也放宽到了50岁以上。同时,民间养老院也普遍兴起。
养济院
元朝同样重视养老,元世祖忽必烈曾采纳汉臣刘秉忠的建议, 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元朝的收养救助制度,当时各路均设立养济院1所,救助、收养“诸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穷而无告者”。明、清两朝的养老院仍如南宋、元朝一样,称为“养济院”,朝廷继续发展官办、民办等各种形式的社会养老机构。
明代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出生于平民家庭,深知民间疾苦,对老无所依、老无所养的社会问题,有着深刻的感受。他问鼎皇位之后,规定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人,可免除其一个儿子的所有徭役。这个规定,其实就是把这个儿子指定为老人的专职供养者,让老人因此能够得到较为富庶的赡养。
之后,朱元璋再次规定,全国各地所有80岁以上的老者,只要品行善佳,都要记录在政府档案中,以备国家财政补贴和资助。其中,80岁以上的贫穷老人,当地政府每月要赠送大米近100斤、猪肉5斤、酒60斤(低度酒)。另外,在当时的首都南京和朱元璋的老家安徽凤阳,对80岁和90岁以上的老人,分别授予两级爵位,使他们可以与当地的“县长”平起平坐,使老人除了能在物质上获得保障外,还能在精神上获得特殊关爱。
朱元璋还恢复了汉朝制度化的“赐杖”与“赐爵”制度,在物质救济上,明太祖朱元璋曾先后两次颁发诏令,实行孤贫老人终身养老。到了明代中期,对老人的尊重,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百岁以上的老人,国家要给他定制高级、华美的正装,给予极大的国家奖励和荣誉,在全社会树立一种尊老、爱老、养老的风尚和氛围。
古代官员正常退休叫作“致仕”。一般致仕的年龄为七十岁,汉代只有高级官员有“致仕”,致仕条件是年老或是有疾。汉代规定,俸禄两千石以上的高官,退休可领取原俸禄的三分之一,功勋极其卓著的少数官员甚至可以享受原俸,另外,在退休时还有一次性赏赐,如钱、黄金、粮食、房屋、车马等。
唐朝官员在退休方面明确了“七十致仕”,如果不到七十岁,但是体弱多病的也要退职。“唐致仕官,非有特敕,例不给俸”。除非皇帝特批,否则的话,唐朝官员退休后没有退休金,但能得到一定数量的田地养老。宋朝虽然也规定了七十致仕,但并没有实际执行,所以导致朝堂之上,皆老朽昏庸之辈。因为退休只能拿到斗俸,所以官员千方百计拖着不退休。
明朝起,将退休年龄提前了十年以上,只要年满六十岁,就鼓励退休。如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诏令“文武官年六十以上者听致仕”。明代的开国功臣刘伯温,辅佐朱元璋平定天下后,于洪武四年,未满60岁时就告老还乡。中央官员退休后享受半俸,一般情况下不给退休官员发退休金,家里实在太穷的话,根据个人申请,“有司月给米二石,终其身”。
清朝官员退休年龄也为六十岁,如果没有年满六十岁而因病提前退休是没有俸禄的,而满六十岁又有世职的可以拿半俸,但对那些有特殊功绩的官员,如打仗负伤者,则全数发给。
总编:马驰 | 编辑:李蛋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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