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知

来源:金星镇开元社区作者:日期:2016-09-11


缴费期限

2017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限从2016年9月1日开始至2016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缴费标准:

2017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90元/年、二档250元/年、三档505元/年。各类特殊人群缴费及财政、民政补资助标准按照宁人社发〔2016〕106号文件执行。

缴费方式:

本着公开、自愿、平等的原则,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可自行选择参保缴费方式。缴费方式分为自助缴费和核定缴费。

  (一)自助缴费。普通城乡居民可采取以下方式参保缴费。

1.已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可持社保卡(尚未领到社保卡的,可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通过委托银行营业网点柜台、便民终端、万村千乡终端、ATM机等方式在委托银行自助缴费。

2.参保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委托银行营业网点签订《委托代扣社会保险费协议》,选择缴费档次,办理缴费预存款手续,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人员、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等人员可由代理人到委托银行营业网点签订《委托代扣社会保险费协议》,办理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手续。

参保人员已签订《委托代扣社会保险费协议》的,应足额存储缴费金额,确保缴费期内委托银行完成代扣业务。

(二)核定缴费。城乡特困人员、大中专院校学生等特殊城乡居民进行核定缴费。

城乡特困人员参保缴费分以下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的选择由各市、县(区)决定。

1.先确认身份再缴费。在缴费期之前已完成身份认定的城乡特困人员,持低保证、残疾证及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先到乡镇(村委会)、街道(社区)民生服务中心进行人员身份认定并核定缴费金额,然后持核定单由村干部代收或到指定银行缴费。

2.先按普通居民缴费,再凭身份证明领取政府缴费补贴。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按照普通城乡居民缴费标准核定缴费金额后,到指定银行缴费,然后持缴费凭证、低保证或残疾证到当地民政、残联部门领取政府缴费补贴。



政策依据:自治区社保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宁社保发〔201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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