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在校学生参加2016年医疗保险计划的通知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作者:日期:2016-09-09

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上海市高校学生应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保”)。参加“居保”计划后,学生在学期间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上海市每年“居保”政策报销。如涉及住院治疗,学生自费承担的医疗费比例较高,建议学生自愿参加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团体补充商业医疗保险计划”(以下简称“商保”)。就在校学生参加“居保”和“商保”医疗保险计划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上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自愿参加)

一、参保对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

不包括:1、MBA、MPA、旅游管理硕士;

2、委培定向生;

3、攻读硕士的免费师范生;

4、留学生。

请注意:委培定向生中的少数民族骨干生、定向在新疆四所高校的教育部专项计划博士生可以参加。

二、收费标准:

2016-2017年度基本医保的收费标准为100元/年,一年一收。

三、缴费模式:详细见附件一

    (一)学校公共数据库缴费平台缴费

    (二)微信缴费

    (三)自助缴费机缴费

四、缴费时间

请各单位确保医保缴费相关事项通知到每一位具有参保资格的同学。提醒同学们在11月15日下午16:00之前完成基本居民医保缴费。11月15日16:00之后财务处将关闭缴费系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请确认缴费提交成功),在学期间就医产生的费用全部自理。

五、联系方式

周老师(居保缴费):62231210

校医院(居保报销):62232375、54341538


二、补充商业保险(自愿参加)

一、参保对象:

同居保。

、缴费标准:

按学制一次性收取200-400元/人。如:学制四年的学生,缴纳400元;学制三年的学生,缴纳300元;以此类推。延期的学生根据延期的时间按每年100元缴付;以往未参加而现在需参加者根据在校剩余年限缴付。

三、缴费方式:详细见附件一

四、缴费时间:

请同学们在11月15日下午16:00之前完成在微信中商业保险意见征询单的提交工作,11月15日16:00之后保险公司将关闭系统。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和提交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商业保险计划。

五、联系方式

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 63750440-6050 张老师


      学生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6年9月7日


附件一:基本医保、商业保险缴费模式及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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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2016年上海市居民医保、大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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