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啦!

来源:荔浦生活网作者:日期:2016-09-09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缴费时间

正常缴费时间为2016年9月8日开始至2016年12月25日。

缴费标准

普通居民(包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个人缴纳150元/年;城镇低保户个人缴纳60元/年;三无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员不缴费。

普通居民续保缴费方式

携带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我县范围内的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桂林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共6家银行)所有的营业网点均可进行续保缴费;已经停止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的参保人员,需携带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到社保局征缴股进行参保信息修改后,方可到银行进行续保缴费。

城镇低保户续保方式

城镇低保户无法直接在银行进行缴费,需携带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到社保局征缴股进行相关信息核实,开具缴费单后再到银行缴费。

无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员续保方式

需携带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携带残疾证),到社保局征缴股进行相关信息核实后,完成续保手续。

新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方式

携带户口簿到社保局征缴股进行参保登记后到银行缴费。




▌内容来源:荔浦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版权归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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