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来源:江东街道明珠社区作者:日期:2016-09-09

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构建和谐社会,根据《马鞍山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马政【2006】36号),我市于2006年启动实施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作为省民生工程,现已在我市形成了多层次的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

由于目前花山区地税没有发票,医保系统没有导出名单,所以请广大居民现在不要来社区办理,避免重复来社区。等到有发票以后,社区会在微信公共号、社区QQ群、宣传栏等地方通知广大居民前来社区办理。

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9号)规定,2017参保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不再按照参保人员结构缴费,所有参保人员(包括在校大、中、小学生)个人缴费统一为150元。城镇低保、重症残疾人员等特殊缴费人群仍按马政〔2006〕36号和马秘〔2008〕30号文件执行,具体缴费标准为:在校学生为20元、城镇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为30元、其他城镇居民为60元;属于用人单位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其缴纳的参保费用,有条件的单位可给予适当补助。属于农村的低保、重症残疾人员和城乡的五保、孤老、孤儿免费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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