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市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人每年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40元(其中原有400元各级财政继续按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的40元中,中央32元,市级4元,县区4元)。
个人缴费标准为:
成人个人缴费150元,低保、残疾、低收入家庭个人缴费50元,三无人员及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
少年儿童个人缴费调整为90元,低保及残疾人个人缴费50元;
大学生个人缴费调整为90元,低保及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50元。
(来源:宝鸡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来源:宝鸡日报作者:日期:2016-09-07
2016年全市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人每年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40元(其中原有400元各级财政继续按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的40元中,中央32元,市级4元,县区4元)。
个人缴费标准为:
成人个人缴费150元,低保、残疾、低收入家庭个人缴费50元,三无人员及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
少年儿童个人缴费调整为90元,低保及残疾人个人缴费50元;
大学生个人缴费调整为90元,低保及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50元。
(来源:宝鸡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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